20xx年济南万达广场统一经营管理制度守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 ( 6)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确保一货一签,货签对应;物价部门规定实行限价和监控的商品,应遵守其规定定价;物价牌严禁涂改后继续使用,破旧物价牌应当及时更换;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物价牌,严禁随意口头打折降价。 员工必须按照物价牌标示的价格出售商品,如商品需要降价或打折销售 的,应该用红色降价物价牌标注,任何未以物价牌明确标注降价的打折行为均视为违反万达广场的物价管理规定。 经营者在进行促销宣传时使用的 POP 纸,必须使用万达广场统一的 POP 宣传纸或该品牌统一使用的 POP 纸,内容以真实、简洁、明确为原则,不允许随意使用清仓处理、甩货、大减价、跳楼价等宣传忌语。 必须明示活动时间期限和优惠范围。 文字须用电脑刻字、美术书写形式书写的规范文字明确标示,不允许使用其它字体标示。 店铺橱窗玻璃原则上不得粘贴任何形式的广告和宣传品。 店铺内尽量不采用易拉宝、 X 展架作为宣传,建议采取 30CM* 40CM 左右的立牌置于货柜(架)之上。 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 对于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如出现明显质量问题凭购物凭证七日之内保退,十五日之内保换;属于保修期范围内的商品应予免费维修。 其他特殊商品参照国家相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 除此之外,其他有争议的商品 本资 料来自 质量纠纷可参照《消法》相关规定执行。 如因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或伤害,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经营者负责。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经营者必须遵守以下《诚信宣言》,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 1)诚信经营,规范管理; ( 2)微笑服务,礼貌待客; ( 3)仪态端正,用语文明; ( 4)买卖公平,童叟无欺; ( 5)货真价实,假一赔二; ( 6)购物开票,售后三包; ( 7)依法纳税,按约缴费; ( 8)顾客有难,鼎力相助; ( 9)公开监督,奖惩分明; ( 10)公益事业,人人有责。 经营者出售 的商品,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须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期内。 禁止经营下列物品: ( 1)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经营、专营的商品(有经营权的单位组织上市的除外); ( 2)受国家命令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 3)有毒、有害、污秽不洁、变质腐烂的食物,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食用制品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及其食用制品; ( 4)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化学危险品、麻醉品、放射性物品。 ( 5)假冒伪劣商品; ( 6)反动、淫秽和宣传迷信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 7)国家规定禁止上市 的其他物品。 经营者及其员工在万达广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 1)损害商场的装饰、装修及其他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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