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永骏化工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二十 一 条 采购方式确定及报批 供销部 根据计划批复汇总和入围供应商推荐及资格审查等情况,结合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拟定采购方式并编制物资采购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本单位主、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采购操作。 第二十 二 条 专家评委抽取 物资采购申请批复后,物资采购正式实施前,供 销部 应根据项目标段性质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依据标的物的性质,按 专业 及地域从专家评委库中抽取。 (二)评标委员会应由 7 人(特殊情况最低不少于 5 人)以上单数评委组成,其中 技术评委应不低于评委总数的 2/3,同一单位技术 评委人数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 1/3,同一单位商务评委人数不得超过商务评委总数的 1/3。 (三)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不得进入相应项目的评标评委会。 第二十 三 条 物资采购组织实施 详见本办法第五章“采购程序规定”。 第二十 四 条 物资采购结果审批(小额现金采购不适用) (一)供销部 负责撰写评标报告或会议纪要,编制物资采购结果审批表报本单位主、分管领导审批。 其中,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自购项目须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或审批。 (二)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如第一中标单位放弃中标或其他特殊原因拟与第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单位 /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 供销部 核准,报单位主、分管领导批准; 供销部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监督部门参与下与第二中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 形成会议纪要报单位主、分管审批,同时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或审批后执行; 确因第一中标单位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进度或生产要求,且不具备重新招标条件,需与第二中标单位同时签订合同一并供货的,应参照以上程序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经主、分管领导批准,在监督部门的参与下与第一、第二中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原则上第二中标单位合同价格不得高于第一中标单位 ,且应以第一中标单位供货为主,合理分配供货数量。 不得与第一、第二中标单位之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二 十 五 条 合同签订 (一)通过招标、单家谈判、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 根据物资采购审批结果发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与使用单位或生产、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具体要求为: ( 1)对供货范围、主要性能指标等关键内容作出详细约定,应具备可操作性; ( 2)协议内容必须与招议标前发布的技术规格书和现场技术澄清规定的配置标准、供货范围相一致,不得擅自更改,严禁弄虚作假; ( 3)须单位分管或以上级别行政 领导 (应 按技术归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职责范围)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不得使用部门印章。 编制中标会务费收取明细表交财务部门,通知中标单位到财务部门缴纳中标会务费。 开具《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单》,通知中标单位到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或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手续。 通知未中标单位办理投标保证 金退还手续,由主管业务员和供销部 负责人分别在投标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 财务部门严格按照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账号办理汇款,严禁以现金形式退返投标保证金或将投标保证金退给个人。 中标单位持技术协议及中标会务费收据到供 销部按统一模板草签合同,供销部 负责审核合同与技术协议条款一致性,附齐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会审会签。 供销部 应在物资采购结果审批后 1个月内完成合同会签 及归档工作,合同会签及归档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二)通过询价、定点、代储代销方式采购的,应参照第(一)款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小额现金方式采购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具体操作程序 及 实施办法报物资供应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 六 条 物资到货验收 严格按照《 永 骏化工 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 执行,需提前上报 物资供应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 七 条 资金结算管理 严格按照 《永 骏化工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执行。 第五章 采购程序规定 第二十 八 条 招标采购程序 (一) 招标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招标组织单位方可进行招标: 物资需求计划按程序报批,经上级物资供应管理部门授权。 其中构成固定资产的物资必须列入永煤控股年度资金计划或有永煤控股批准文件; 前期技术交流充分、方案论证成熟, 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技术文件满足招标要求,关键设备、材料需要经专业技术部门 论证通过; 招标申请计 划审批手续齐全。 (二)公开招标程序 通过社会招 标机构进行的公开招标,由招标机构按法定程序办理招标事宜, 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技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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