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榆林东方集团驾驶员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眠,严禁疲劳驾驶。 因个人行为疲劳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 ,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当事司机全部承担。 十、 司 机在车内禁止吸烟。 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制 止无效的,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说明情况原因;非本 公司人员在车内吸烟时 , 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应直接予以制止。 对在车内吸烟的司机,每发现一次,将对该司机处以 50 元罚款,以示警戒。 十一、 司机在接待乘车人时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注意文明用语,主动 为乘车人开启、关闭车门。 客人在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询问,否则不准随便插嘴。 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机密。 若发现有泄露公司机密行为的 , 将立即辞退。 十二、 接到出车任务的司机,必须准时出车并选择最佳路线行驶,不得延误用车人的时间,若遇到临时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准时到达任务地点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到用车人和车辆管理部门 (办公室) ,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对因故意拖延 4 时间或中途办理与出车任务无关事宜的司机,每次处以 500 元以下罚款,对屡教不改、 情节严重的司机, 将直接辞退。 十三、 上班时间内司机无出车任务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 不得随意外出。 有事确需离开办公室时,应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 随身携带好通讯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经批准后方可离 开;外出回来后,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否则,将按照旷工处理。 十四、 司机对 行政管理部 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 拒不出车。 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 行政管理部 或直接向总经理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决。 对拒不服从管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公司将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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