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某工厂通讯工具使用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离退休管理所应填报《住宅公务电话业务申请表》报公司 综合管理部,及时 办理变更或拆除手续。 第 十八 条 在职人员办理调研、离岗休息或退休后,各单位(部门)应填报《住宅公务电话业务申请表》报公司 综合管理部,及时 办理拆除或变更用户手续。 第五章 公务电话业务功能权限 第十九条 公务电话功能权限分为市话长途(含市话本地)、市话本地、来电显示等 3 种。 (一)公司机关: 公司领导、董事会秘书、机关部门负责人、 值班和特殊岗位人员 开通市话长途和来电显示 功能; 公司机关其他岗位开通市话本地和来电显示功能。 (二)管内单位: 单位 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运输和安全的领导、 单位 值班 开通市话长途 和来电显示功能;其他单位领导公务电话开通市话本地和来电显示功能; 单位主要业务科室可开通 1 台 市话长途和来电显示功能,科室其他电话开通市话本地和来电显示功能;其他办公电话确需增加电话功能的,由单位(部门)向公司申请。 第 二十 条 凡公务电话严禁私接入互联网。 第六章 地方办公电话配备 第二十一条 公司管内原则上取消固定地方电话。 因对外业务工作较多,需要保留的固定地方电话,重新办理 申报手续。 现有固定电话未重新申报并经总经理批准的,在本办法生效后一个月内拆除。 第二十二条 开通国际长途电话的范围: (一)公司和有境外业务单位的值班电话; (二)公司国际电话会议; (三)公司主要领导、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机关有境外业务联系的岗位; (五)公司管内有境外业务联系的单位行政领导和业务岗位。 第二十三条 安装报批事项: 公司管内安装地方电话和开通国际长途功能,由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文件,经公司综合管理部 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章 办公传真电话 第二十四条 除特殊需要外,公司机关原则上每个部门只限安装一部传真电话。 第二十五条 公司管内各单位配备传真电话范围: (一)单位 值班(调度) 配备 1 台传真电话。 (二)运输 单位科室配备 1 台传真电话;运输单位主要车间配备 1 台传真电话;班组共用办公(传真)电话。 (三)其他单位除行办、党办、财务、营销科室、主要车间外,一般不配置传真电话。 其他因工作需要使用传真电话的,与办公电话并用。 第二十。20xx年某工厂通讯工具使用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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