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冀春能源集团薪酬(工资)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30% 常务副总、副总经理、总助 当月月薪 =个人基本年薪 /12*( 70%+30%*个人月度绩效系数) 基本月薪基数 =基本年薪 /12*70% 绩效月薪基数 =基本年薪 /12*30% (3) 绩效年薪: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效果,通过绩效考核向 管理者 支付的绩效报酬,当年绩效年薪于次年 1月份兑现发放。 (4) 目标年薪序列如下所示: 职务类别 目标年薪序列(万元) 总经理 常务副总、 副总经理、总助 2. 项目 提成奖励 (1) 集团根据各子公司项目 结束后的 预期 经济效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作项目 提成奖励。 (2) 项目团队 个人提成奖励依据奖励 分配比例和绩效考核成绩 综合评定。 (3) 房地产管理中心及下属分公司班子成员的项目提成奖励按照《房地产项目提成奖管理办法》执行。 (4) 矿业单位项目提成奖励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中股份激励有关要求执行。 (5) 其余单位项目提成奖励以集团专案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管理要求 1. 处于试用期的班子成员 不享受绩效年薪 ,不 享受项目提成奖励。 2. 对任期结束和退休的员工,其绩效年薪按实际工 作月数发放。 对岗位调离的管理者,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实行分段核算。 对辞职和被辞退管理者,自离职批准之日起不享受当月及后续绩效月薪和当年绩效年薪。 3. 项目结束前, 对任期结束 、 退休的员工, 不享受项目 提成 奖励; 对岗位 调整 的管理者, 项目 提成 奖励 实行分段核算 ; 对辞职和被辞退管理者,不享受 项目提成奖励。 4. 项目结束时 项目质量、成本等 未 达到规定要求的 , 或 整体项目晚于规定时间完成的, 视延迟因素扣发项目 提成 奖励,至零为底限。 5. 管理者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虚领年薪 或项目 提成奖励 的 ,或 因管理者的个 人行为给 集团 造成重大损失 的,集团将 自 其尚未领取的年薪 等薪资项目中扣发相应金额用于 弥补损失 ,并根据损失严重程度扣发 至零为限。 对造成特大损失的,依法追求管理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 五 章 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十八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于 集团总部各中心正职 以下员工、 子公司部门 中层及以下 员工,子公司部门中层 及以下员工 绩效工资兑现按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岗位绩效薪资制 结构为 : 基本 工资 +月度绩效工资 +工龄工资 ,构成及比例如下所示: 职务类别 基本年薪构成及比例关系 集团总部中心 副职 、主管级 当月月薪 =岗位工资 *( 80%+20%*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 基本 工资 基数 =岗位工资 *80% 绩效月薪基数 =岗位工资*20% 集团总部普通 员工 当月月薪 =岗位工资 *( 90%+10%*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基本工资基数 =岗位工资 *90% 绩效月薪基数 =岗位工资*10% 说明:岗位工资参照集团等级工资分布相应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集团视员工所在单位年度进行业绩达标情况,对满足第十七条规定的员工进行年终奖励。 年终奖励计划按照《河北冀春集团内部激励暂行办法》之年终奖励计划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管理要求 1.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不超过 3 次;当月无旷工、当月累计病事假和累计除公休假以外的其他假期天数不超过 5 天;当月无警 告及以上处分、当月无造成经济损失在 1000元以上的方可享受月度绩效工资。 2. 员工全年无旷工、累计病事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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