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政治各具特色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内容摘要:

② 单一制: 第一 ,组成单位:是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 第二 ,职权: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 ,主要特征: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 • ③ 联邦制国家: 第一 ,组成单位:是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 第二 ,职权: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各自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 各组成部分的权力并非由整体所授予,而是它自身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 • (3)统一的国家神圣的主权: • ① 选择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 第一 ,决定因素: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归根到底是阶级、民族、历史和文化等因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 • 第二 ,其他因素: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人口、领土和主权始终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选择国家结构形式时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 • ② 维护国家统一: 第一 ,原因:在当代中国,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第二 ,措施:一方面要维护民族的团结,一方面要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 维护民族团结,就要不断增强包括各民族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就要坚决反对任何外来势力的入侵或占领,坚决反对分裂国家的行为。 • ① 行政区域的划分,就是国家把自己的领土划分为大小不等、层次不同的许多部分,建立系统的地方国家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领土结构。 各个行政区域是国家的组成部分,它和国家整体的关系就是国家结构形式。 不同的关系形成不同的结构形式。 这种不同的关系,主要就在于地方国家机关是否具有自主组织权和参政权。 自主组织权,是指地方制度的性质和组织形式以及规定地方制度性质和组织形式的根本组织法,由地方政府任意选择而制定的权力。 • 国家不允许地方政府制定根本组织法,即使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治权,也属单一制国家。 参政权,是指地方政府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国家统治权的行使。 凡是地方政府一方面有自主组织权,可以制定根本组织法,同时又有参政权,可以选派代表参加中央政府行使统治权的,就是联邦制国家。 凡是地方政府既无自主组织权,又无参政权的,就是单一制国家。 ② 台湾问题是实现祖国统一的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问题及外国势力介入的结果,它完全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势力不得干涉。 • 国际组织概观 • (1)国际组织及其分类: • ① 国际社会的构成:既有主权国家,又有国际组织。 主权国家是构成现代国际社会的基石;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 • ② 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形成和发展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要求,也表明人类交往日益频繁和人类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 • 按照成员的性质划分: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 按照地理范围划分: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 按照职能范围划分:一般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 (2)国际组织的机构和作用: • ① 国际组织的机构: 第一 ,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各国际组织为实现其宗旨和职能,设有多级机构。 第二 ,一般机构:议事和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秘书处和司法机构。 • ② 国际组织的作用: 第一 ,积极作用:可以促进主权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开展交流、协调、合作,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冲突和经济纠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第二 ,局限性:国际组织参与国际事务受诸多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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