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伯安丽活塞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员。 安全生产部、科室项目法人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机构,同时也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七条 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每 季度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是否得当;必要的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是否得到落实;各施工项目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检查应使用检查表,发现的隐患和管理漏洞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各有关单位 ,要求限期整改。 整改结 果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验收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督部门。 第九条 为加大工程项目安全投入,保证安全施工,项目负责人要设立项目安全措施补助费。 安全措施补助费列入工程概算;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应由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方案,经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后,由项目负责单位批准使用。 项目负责人要监督安全措施补助费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公司要把安全文明施工的状况为各单位安全管理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严格的安全文明施工业绩考核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业绩考核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近三年的安全施 工纪录;施工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质资情况;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 公司和各单位在签定工程管理合同时,要将安全生产要求列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公司法人要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督、协调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在各单位进场后,公司应对 其 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技术及安全监督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劳务组织的状况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要根据项目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的规定,与各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 书,并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 公司对单位的招用的劳务人员应进行有效的 监督。 对不合格的人员及违反规定私招乱雇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要加强对各单位分包行为的监督。 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情况须报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或其所属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和约定向各单位指定供应商,也不得向各单位介绍劳务组织或劳务人员。 否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送事故统计月、年报表。 公司汇总后,按要求报上 级主管部门。 在工程设计、施工区域内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都应纳入建设项目事故统计。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要按事故统计、报告的各项规定,报公司及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该根据有关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发生人身死亡事物 要按照有关规定到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说清楚”并组织事故的整改工作。 第四节 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第一条 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 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更好地完成企业生产任务,特定此使用规定。 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部门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的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 设备应由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机械由单人操作者,应该命为机械使用负责人,承担机械职责。 1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机员。 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 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 ,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在交接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签、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第二条 机械设备保养规定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延长使用寿命 ,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特制定本规定。 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例行保养是由机械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一级保养由机操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 加注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置,以及紧固所有的紧固件。 各级保养均应保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规定或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如期执行,不应有所偏废。 各项目部机管员应每月督促操作工进行一次等级保养,并保存相应记录,整理汇总后备查。 机械设备的修理,按照作业范围可区分为: ( 1)小修:小修是维护性修理,只要是解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 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应尽可能结合保养进行,并作好记录。 ( 2)项目修理:以状态检查为基础,对设备磨损接近修理极限前的总成,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恢复性的修理,延长大修的周期。 ( 3)中修:大型设备在每次转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修理,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对有争议的总成部件进行解体检查,整理电器控制部分,更换已损的线路。 ( 4)大修:大多数的总成部分即将到达极限磨损的程度,必须送生产厂家修理或委托有资格修理的单位进行修理。 通过定期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的噪音、振动、强光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在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专业人员及时清理回收,确保其对环境影响达标。 第三条 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检查规定。 设备检查方法: 各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设备检查内容: (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2)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 3)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4)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丝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5)现场设备用电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6)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7)机械设备的清洁工作是否做好。 对查出的问题各项目部应立即改正,并做好相应记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五节 叉车 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购置、使用、维护保养等环 节的管理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经济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叉车是 本公司的特种设备。 第三条 叉车的购买 叉车的购买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主管部门。 所购设备应遵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 特种设备的购买应综合考虑生产厂家资质,购置费用、适用性、安全性、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的要求。 、 特种设备购买后,应按要求验收设备出厂资料,包括:厂家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检证明等文件。 第四条 叉车的使用 叉车购买后,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 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具体内容包括: (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 2)使用、维修、修理和自检记录; ( 3)安全技术检测报告; ( 4)车辆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并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 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报告公司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①定期检验、整车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②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③车辆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④车辆进行自检,及时发现车辆故障并予以排除。 驾驶员要求 ①驾驶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 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和技术状况,坚持出车前、作业中 、收车后的检查,及时发现故障,并及时排除; ③驾驶员应定期体检; ④驾驶员应遵守操作规程; ⑤不得驾驶无牌照车辆。 第六条 作业环境管理 、活动量,合理组织厂内车辆运输。 ,不得妨碍驾驶员视线。 第 六 节 重大危险物 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危化品 重大危险物 管理办法,切 实加强 重大危险物 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重大危险物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监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 根据导致事故的可能性,万一发生事故后将造成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对生产、生活破坏性大的部位。 第四条 公司对 重大危险物 实行综合协调,重点监控、指导管理制度。 负责对 重大危险物 的安全措 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审核各单位制定的 重大危险物 管理制度,预案及 归档,抽查和检验各单位应急预案演习情况。 并将 重大危险物管理列入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目标考核。 第五条 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拥有的 重大危险物 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 第六条 公司 重大危险物 单位主要职责: 建立 重大危险物 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和各部门所承担的安全职责,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逐级分解落实人头。 建立 重大危险物 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 重大危险物区域员工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 建立 重大危险物 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 重大危险物 必须从采购、运输、生产经营、节假日特殊时期和异常情况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公司 重大危险物 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考评。 建立 重大危险物 隐患查改制度,确保 重大危险物 整改资金的落实。 要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具体负责 重大危险物 隐患查改,查出的隐患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能整改的必须立即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制定出明确的整改方案,采取迂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建立 重大危险物 安全生产“三同时”、 “五同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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