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营销部副理、公关与服务部配合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除服务生在服务当中,没能尽到工作职责,引起客人投诉退台,须无条件退出,无须补偿小费并交至质检部处理),订台人必须负责帮服务生要小费,如客人不给或钱不够,订台人必须按最低每人 100 元补足给服务生。 在买单期间,如客人自愿给服务生 200 元或以上小费,营销部门人员不得干涉,如发现以上人员对客人说给 100 元,或让少给,对其干涉人员进行罚款每次 100— 300 元,差额部分小费由干涉人员被发给服务生。 营销部订台,退服务生须由客人亲自对服务生讲,营销部人员自已讲退服务生的,对其按每个服务生小费 100 元的标准补给服务生。 买单时客人没要求营销人员代发小费的,营销部人员不得主动提出帮客人代发小费,否则罚款 200 元。 三、公关配合事项: 公关人员坐台过程中,如对副理、服务生有异议或投诉,需在 24 小时内由当事人向经理或助总投诉,超过 48 小时投诉无效,公司内所发生的事只能由公司管理人员处理,不得借助外来势力打击和威胁其内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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