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力和自由内容摘要: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 也就是说,自由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 注意 2: 政治自由是 民主政治的基础。 强烈抗议北约悍然使用导弹袭击我驻南大使馆示威游行 “法轮功 ” 静坐示威 国家对它们的态度一样吗。 为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  的决定(1999年7月22日 )  经查,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  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  破坏社会稳定。 据此,依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 例 》 有关规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  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请思考:  如果把法律比做 “ 栏杆 ” ,那么, “ 栏杆 ” 限制人的自由还是保护人的自由。  有人认为,所谓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 “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自由”。 分析: 公民享有的 政治自由 的权利是建设 民主政治的基础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 权利的 重要方式 ,是社会主义 民主的具 体体现。 但是 , 行使政治自由的权利绝 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的约束。 自由与 法律是对立与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 现和保障,任何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 内行使政治自由。 自由总是相对的,世界上不存在任何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 英国有一个海德公园,被人称为最自由的地方,在那里什么话都可以说,但还是有条规定:侮辱英国女皇和暴力革命的话不能说。 美国号称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度,新闻媒介神通广大,什么人的隐私都敢揭。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曾因性丑闻被媒体频繁爆光,没有因为是总统就能幸免。 可是,能不能劫持“空军一号”,威胁总统的人身安全呢。 显然不能,所以自由总是相对的。  郭光允,现年 62岁,毕业于同济大学,在石家庄市建委工作。 1995年 9月,因检举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石家庄市建委主任李山林等人的腐败行为而遭受打击报复,被开除党籍,劳教两年。 到了 1996年 11月,因身体健康不断恶化,才得以保外就医。 1997年,郭光允为了寻求正义,毅然走上了漫漫上访路。 历经 6年后,郭光允的不懈努力与不屈不挠得到了回报,迎来了迟到的正义。 《 我告程维高 》 说明公民享有什么政治权利。 监督权 ☆ 监督权的含义与表现方面 (二个) ☆ 监督权的内容 : 批评和建议 申诉 控告 检举 (以上内容由轻到重) 对象: 人民代表 和 国家机关 及其 工作人员 表现:罢免代表、行使四个权利 批评和建议,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其改进工作提出建议。 申诉,即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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