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二十条 子公司绩效考核设定以下关键绩效指标: 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流动比率、净现金流量等; 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 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 研发方面:新产品数 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 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 战略发展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 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一条 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8 财务、市场开拓、研发、内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 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 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 50%。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考核组织:战略发展部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同一的评估值。 此评估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战略发展部予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 一致,并报母公司投资副总裁审核。 董事会确定、描述考核目标值。 下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时,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节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有关个人能力素质模型和业绩考核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9 考核组织。 战 略发展部可视情况,会同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每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 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战略发展部予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别沟通,并上报投资副总裁审核。 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 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贡献程度,参考战略发展部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 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对于非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管人员,战略发展部如认为不胜任职位,可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撤换建议。 第七章 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任何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以及超过 10%净资产总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变卖、清算事项,必须先报战略发 展部。 战略发展部会同财务部审核或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进行长期和短期对外投资。 超过净资产总额 10%以上的累计或单项对外投资需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子公司按规定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10 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未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授权,子公司不得以高于正常融资成本利率进行融资。 超过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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