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信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在 20xx元以上、 420xx 元以下部分报销 50%;住院医疗费用在 1300 元以上、56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 80%- 97%;住院医疗费用在 56000元以上、100000 元以下的部分报销 70%。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凭定点医院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按规定由本人自付。 第五条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 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 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失业保险。 (三) 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失业保险。 (四)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 缴费标准 单位年缴纳额=企业缴纳基数 X % 个 人年缴纳额= 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X %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 6 (六)失业保险待遇 户口在本市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 1 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 1) 累计缴费时间在 1 年以上不满 2 年的,可以领取 3 个月失业保险金; ( 2) 累计缴费时间在 2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可以领取 6 个月失业保险金; ( 3) 累计缴费时间在 3 年以上不满 4 年的,可以领取 9 个月失业保险金; ( 4) 累计缴费时间在 4 年以上不满 5 年的,可以领取 12 个月失业保险金; ( 5) 累计缴费时间在 5 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 在 1999 年 11 月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 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90%。 具体标准为: ( 1)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 5 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发放; ( 2) 累计缴费时间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 3) 累计缴费时间满 10 年不满 15 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 7 ( 4) 累计缴费时间满 15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85%发放; ( 5) 累计缴费时间满。首信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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