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本公司对外的各种公告;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 应当由董事会秘书披露的其他信息; 应当由董事会秘书披露 的信息,本公司内部其他单位不得披露 第十条 证券管理部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 的规定行使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各项职权。 证券管理部行使下列职权: 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负责本公司各单位信息披露的前置审批; 负责本公司各单位信息披露的备案; 根据总裁的授权和决定,依照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披露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集、整理本公司各单位报送的信息; 应当由证券管理部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公告; 新闻发布会; 招聘启事; 新 闻报道; 商业广告; 印刷品、宣传品; 展览; 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下列情形的信息披露应当经过审批: 公告;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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