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均为死因登记报告对象,包括死亡的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二、死亡个案的填报 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 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的均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由诊治医生手写签名,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应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三、报告内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 居民死亡推断书》 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名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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