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及表格内容摘要:

同类情况,处罚 后 辞退。 部门经理帮助员工伪造考勤记录的,比照真是考勤情况对缺勤员工给予处罚,对部门经理给予 3 倍的处罚 ,达到辞退标准的予以辞退未达到辞退标准的,再次发生同类情况,处后 辞退。 4 请、休假管理 假期种类:事假、病假(门诊病假、住院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 假、法定假。 休假规定 事假:员工有事可请事假,事假最小计算单位为 天,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年度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含)的,予以辞退。 病假 员工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请病假。 门诊病假每次最长不得超过 7 天(含休息日),续请下周病假须出示上周的治疗手续;住院病假每次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续请下月病假须出示上月住院治疗手续。 员工病假期间,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计发生活费,不发放奖金及补贴。 病假期内 的法定带薪假日和每周休息日包括计算。 员工因病无法到公司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病愈回公司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出示医院证明及治疗手续补办审批手续;无法提供治疗证明的,按照旷工处理。 除工伤外,员工年度病假累计达到 天的予以辞退。 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条件,凭结婚证可请婚假 7 天;配偶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凭结婚证可给婚假 12 天。 假期中已包含路程假。 婚假须在办理结婚证的 6 个月时间内享受,过期不再享受,婚假期间基本 工资照发。 婚假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申请。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亡故,经批准可休丧假 3 天。 丧假期间员工基本工资照发。 休假完后回公司上班第一个工作日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亲属之死亡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供死亡证明者,注销慰唁假,并作旷工处理。 工伤假:按照国家工伤相关规定办理。 产假 须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女 员工 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 25 周岁以上生育增加产假 30 天。 男员工陪护假:可凭医院的有效证明申请第一胎陪护假,假期为十天,第二胎无。 女 员工 怀孕流产的,根据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 的证明,妊娠 4 个月以上的,产假 42 天;妊娠 3 个月(含)以上 不足 4 个月的,产假 30 天;妊娠 3 个月以 内 的 , 15 天。 产假期内的法定带薪假日和每周休息日包括计算。 产假期间员工基本工资照发。 年假 员工在公司连 续工作 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年假期间 员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资津贴照发。 员工当年 请病假累计 60 天(含) 以上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市场部业务员不享受年假。 员工年假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统筹安排,一般安排在生产淡季。 员工如在公司安排时间外请休年检须向上级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 公司 不能安排 员工 休年假的,对 员工 应休未休的年休 假天数, 每少休 1日 按 法定假加班 1 日标准 支付 薪资。 年假在当年一次休完,不跨年度累计。 法定假 法定假包括:新年 1 天( 1 月 1 日)、春节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 1 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 1 天( 5 月 1 日)、端午节 1 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 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 3 天(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 实际休假安排参照国家相关放假规定具体通知。 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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