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石路、江海支路设计含勘察公告及招标文件-南通市工程建设网内容摘要:

附件。 27.中标人未按第 25 条款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中标 人不按其承诺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9. 合同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30.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29 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 工程设计任务(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主要内容: 紫石路建设工程: ①紫石路复线:西起丹凤路,经通海河东至凤山北路,总长度1240 米,红线宽 30 米,其中复线道路宽 9 米,估算约 1110 万元;②紫石东路东延:西起红光路,东至通榆河西侧混凝土道路,总长度480 米,红线宽 30 米,横断面形式: 3m 人行道 +9m 车行道 +6m 绿化中分带 +9m 车行道 +3m 人行道,估算约 590 万元。 总估算约 1700 万元。 江海支路建设工程:北起河滨东路,经老通扬运河南至江海路,总长度 800 米,红线宽 30 米,横断面形式: 2m 人行道 +4m 非机动车道 +2m 绿化隔离带 +14m 机动车道 +2m 绿化隔离带 +4m 非机动车 19 道 +2m 人行道,总估算约 1100 万元(不含强电入地施工图设计和跨老通扬运河的东楹桥设计)。 二、 设计范围: 上述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道路、桥梁、路灯、绿化、雨污分流管道、交通设施、交通组织设计以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的设计等);给水管道、燃气管道、弱电管网、供电入地管网位置设计及地下管网综合管线图。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 价格单因素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施工组织设计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与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现场抽签 确定中标人。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出现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 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20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评审标准:(需提供原件核验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 100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财务状况 良好 ,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近 3 年( 2020 年 10 月 2020 年 10 月)有类似业绩 项目负责人资格 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桥工程 专业毕业 其他要 求 项目组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组成员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提供上年度缴费记录) 21 ( 1)各投标人的设计勘察费取费范围为施工 合同 价的 %~%(含 %、 %),各投标人的报价费率在此范围内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费率,超出此范围者为废标(投标报价费率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超过位数的为废标,如: %为有效、 %为废标)。 ( 2)评标基准费率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费率 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95%、 96%、 97%、 98%)。 评标基准费率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 3)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基本分 100分;有效报价费率中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差,每增加 ,每减少。 22 GF20200209 建设工程 设计 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设计 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3 发包人: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紫石路、江海支路的可行性研究、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 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市场管理规定 》。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勘察、设计项目内容及要求 紫石路建设工程: ①紫石路复线:西起丹凤路,经通海河东至凤山北路,总长度1240 米,红线宽 30 米,其中复线道路宽 9 米,估算约 1110 万元;②紫石东路东延:西起红光路,东至通榆河西侧混凝土道路,总长度480 米,红线宽 30 米,横断面形式: 3m 人行道 +9m 车行道 +6m 绿化中分带 +9m 车行道 +3m 人行道,估算约 590 万元。 总估算约 1700 万元。 江海支路建设工程 :北起河滨东路,经老通扬运河南至江海路,总长度 800 米,红线宽 30 米,横断面形式: 2m 人行道 +4m 非机动车道 +2m 绿化隔离带 +14m 机动车道 +2m 绿化隔离带 +4m 非机动车道 +2m 人行道,总估算约 1100 万元(不含强电入地施工图设计和跨老通扬运河的东楹桥设计)。 24 勘察、设计范围及要求: 上述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道路、桥梁、路灯、绿化、雨污分流管道、交通设施、交通组织设计以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的设计等);给水管道、燃气管道、弱电管网、供电入地管网位置设计及地下管网综合 管线图。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用地红线图 1 已提交 2 工程用地测绘报告 1 已提交 3 规划设计要点 1 已提交 4 其它设计所需资料 1 及时提供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8 中标后 25 天内 所有设计成果必须在 2020年 12 月31日前提交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含补充报告) 6 满足设计时间要求 3 初步设计文 件(含概算) 6 可研通过审查后 20 天内提交 4 施工图设计文件 10 初设通过审查后 20 天内提交 5 以上全套电子文件 1 同上 6 其他文件 第五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 ,结算时按实际工作量计算,费率不 25 变。 实际工作量按 施工合同 价格 确定。 合同价款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有设计内容的全部费用、各阶段评审的费用、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 :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付合同价的 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结清全部设计费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 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费用。 因设计人设计不合理或涉及相关专业不协调等原因,设计人应无条件调整,并出相应图纸,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应积极配合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工作。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本工程外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 26 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在 开始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前 ,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对方案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发包 人认为需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时 ,设计 人应积极主动配合 , 直至达到 发包人的要求 ,此项服务不涉及费用。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的有关规范、规定。 结构工程设计基准期 50 年。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 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到场参加各项验收。 项目开始施工后,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施工过程中如遇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设计人应及时研究答复,必要时应按发包人要求到现场服务。 如设计人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答复或未及时到达现场,发包 人有权每次扣除设计费 1000 元整。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发包人双倍 退 还履约保证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无息 退 还履约保证金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无息 退 还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应按本 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 27 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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