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质量环境管理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施和保持QE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财力资源等。 、相关方最高管理者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通过与顾客、社会和相关方的沟通,确定顾客、社会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并将其需求和期望转化为QE管理体系的要求,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 环境监察系统遵循全员参与的原则,识别和评价环境监察系统的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 最高管理者主持制定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的管理方针()。 本管理方针是由最高管理者结合环境监察系统的实际情况向社会各界做出的郑重承诺,是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管理工作总的宗旨和方向,提供制定和评审管理目标的框架,管理方针将在环境监察系统内得到贯彻和沟通,确保各级人员理解、贯彻和执行,并传达到相关方。 最高管理者通过主持管理评审活动,对管理方针进行评审,以确保管理方针的持续适宜性。 办公室及各部门对管理方针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指标和方案()根据青岛市环保局的年度工作思路、支队年度工作思路和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重要的环境因素和相关方的观点,确定环境监察系统的总体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方案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一组)。 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 a)QE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方案所需资金的落实。 b)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查管理方案,并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c)支队技术综合科负责组织制定目标、指标,并负责监督管理方案的实施。 d)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支队的总目标、指标,制定本部门的目标指标分解情况,并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 a)支队技术综合科根据管理方针组织制定监察系统的目标和指标一级以及管理方案,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 管理方案是实现目标、指标的重要手段,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②实施时间和进度。 ③责任部门/负责人。 ④具体的可行性技术措施。 b)七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科、五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支队的总目标和指标,制定本大队目标指标分解情况和方案,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批准。 a)支队各科室和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每季度将管理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填写《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表》报支队技术综合科。 b)支队技术综合科汇总实施情况,向管理者代表汇报,在管理评审前完成总结报告。 c)管理者代表每年定期组织一次管理方案的评审和必要的修订。 d)各责任部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建纳入考核。 e)当环境监察发生变化以及在管理方案实施过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时,要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f)修订后的管理方案,由原审批人或其指定人员审批。 g)上述所有的活动要保存记录。 《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对QE管理体系统一策划,建立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识别与评价环境因素,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策划内容应包括:①确定为满足顾客要求和期望,增强顾客满意的目的,识别QE管理体系的过程,确定环境监察过程的输入和输出及对过程或活动的控制要求。 ②识别并提供为实现管理目标所需建立的过程应投入的资源。 ③对管理目标的评审。 ④体系变更时,要策划出确保体系完整性所采取的措施,如文件的换版、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等等。 ,确保实现目标、指标。 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识别、评价产品实现所需过程及相关的环境因素,并予以确认,作为制定QE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指标的依据。 a)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批。 b)支队技术综合科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登记、更新并制定程序,上报管理者代表。 c) 支队各科室和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识别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的环境因素,报支队技术综合科汇总登记、评价。 d)支队各科室和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环境有影响的单位进行可望施加的影响及控制。 、评价与收集a)环境因素对于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水的排放等环境因素,采取过程分析法、现场观察法、问卷调查法予以识别。 在识别中要充分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以及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和现场监察工作状况等。 评价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顾客关注度、管理方针等来进行,并保持记录。 b)支队各科室和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环境有影响的单位进行可望施加的影响及控制,执行“运行控制程序”。 :a)有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时。 b)管理方针发生变更时。 c)管理评审和内部外部审核有要求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权限与沟通 a)确保QE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对QE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其持续改进负领导责任。 b)负责任命QE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 c)负责确定与QE体系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规定相关职责和权限。 d)主持确定QE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和指标及对QE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做出承诺。 e)主持QE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f)确保提供QE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由最高管理者、支队长以及七区五市局长组成,以下简称QE管委会) a)负责环境监察系统的目标指标的确定。 b)根据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持续改进的承诺,完善系统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提供必须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财力资源和基础设施,实施并持续改进QE管理体系。 a)负责协助支队长工作。 b)负责分管的业务工作。 a)协助支队领导处理支队政务工作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协调支队各部门工作,督办重要工作;拟订支队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b)负责设备的购买与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的管理。 负责支队车辆的管理与调度、对外接待、会议组织安排、安全保卫、卫生绿化、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支队的计划生育工作。 c)负责支队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社会保险、人员调配、离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支队财务出纳等财务管理工作。 d)负责支队文电、文印、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支队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审核和上报工作。 e)负责支队采集样品的编号、统计和化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转来的建设项目、行政效能投诉件和信访件的登记、转办、督办工作。 f)负责支队相关材料、数据的对外传递、上报以及与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统一联络等信息的内外部交流工作。 负责环境监察报告制度的实施。 g)负责支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推行环境监察工作的政务公开。 h)负责支队党支部办公室工作,具体承办党建、支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i)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j)负责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QE体系文件的管理。 k)负责支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支队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a)负责组织拟定支队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冬季防治大气污染、排污申报登记、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部队淘汰锅炉等工作。 b)负责全市环境监察月报、季报、年报的编写上报及综合性业务工作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察各类报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c)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的调研、试点工作;负责组织支队优秀工作成果和调研报告的提报。 d)负责市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和市区烟尘远程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工作。 e)负责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收集、控制和发放。 负责支队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 f)负责全市环境监察系统QE体系的管理、维护、指导、稽查工作。 包括QE管理体系记录的总控制,组织环境监察系统QE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写,组织制定QE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和方案,并负责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监测和测量,内部审核,组织体系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登记、更新工作。 g)负责对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工作的考核工作。 h)负责 “二氧化硫控制区”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报表,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i)负责组织各区市开展对流域的监察工作。 、二科 a)将青岛市12个区市按照分区域管理的原则,稽查一科负责市南、四方、李沧、黄岛、胶南和胶州环境监察大队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工作稽查;稽查二科负责市北、崂山、城阳、即墨、莱西和平度环境监察大队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工作稽查。 b)负责对所管理的区域中的每项工作的落实,工作计划的提报、方案的制定以及工作总结报告的完成;负责各项工作的材料提报和政务信息等文字工作。 c)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的环境监察大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稽查,其内容包括:①各类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拆除(关闭)、闲置、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申请按规定进行批复情况;②各区市排污收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计划完成情况;重点污染源收费动态报告表进行备案情况;③建设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情况;④开展 “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情况;⑤控煤、安装脱硫除尘装置、淘汰燃煤锅炉和砖瓦窑炉工作情况;⑥开展“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工作情况;⑦开展生态环境和农业环境的现场监察工作情况;⑧扬尘、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包装、含磷洗涤用品等的污染防治工作;⑨餐饮业监察情况。 d)负责分管区域内各类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的现场调查取证,提出相应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建议,送达行政处罚文书等工作。 e)负责分管区域内市局转交支队承办的建设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的现场跟踪监察;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f)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分管区域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海洋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g)负责市局转来的环境信访件和行政效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支队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查处以及环保“110”联动工作。 h)负责对分管区域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项目实施限期治理,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 i)负责对分管区域内应限期治理的项目提出意见,并对市人民政府或市环保局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 j)负责制定分管区域“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a)负责根据支队的总目标,制定各自的年度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b)负责本部门文件和记录的控制,并编制和管理本部门适用的工作规范。 c)负责识别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的环境因素,并对环境有影响的单位进行可望施加的影响及控制。 d)负责辖区内水、大气、噪声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工作。 e)负责对拆除、关闭、闲置、停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设施及场所进行核准。 f)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工作。 g)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察和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h)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二氧化硫控制区”和“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i)负责“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工作。 j)负责生态环境和农业环境的现场监察工作。 k)负责扬尘、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包装、含磷洗涤用品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l)负责餐饮业监察工作。 m)负责提报限期治理项目。 n)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o)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 p)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q)负责辖区内餐饮业管理工作。 r)负责控煤、安装脱硫除尘装置、淘汰燃煤锅炉和砖瓦窑炉工作情况。 a)负责对顾客满意信息的收集、分析,并出具《数据分析报告》。 b)负责对顾客不满意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监督相关部门纠正。 负责效能投诉件的查处。 a)负责对支队查处的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初步审核。 b)负责每季对监察支队和七区大队,每半年对五市大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并通报。 a)负责按照GB/T19001-2000标准和GB/T24001-2004标准的要求,组织建立、实施和保持QE管理体系。 b)负责QE管理方针、目标指标的传达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QE管理体系的关系,处理QE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c)负责组织QE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的准备工作,并任命审核组组长。 d)向最高管理者汇报QE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包括绩效和改进的需要。 e)负责有关QE管理体系对外事宜的联络工作。 f)确保环境监察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提高QE方面的意识,并积极参与。 g)负责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批。 、沟通与协商 建立并保持《信息交流沟通控制程序》,确保环境监察系统各职能部门、各层次、工作人员就QE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质量和环境信息能够相互沟通、交流以及与外部相关方之间的联络,记录并传达形成处理决定。 a)管理者代表和支队技术综合科负责体系的信息交流、沟通,并将信息传达到相关部门。 b)支队办公室负责支队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统一接收、登记。 c)支队各科室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收集,并及时报支队办公室。 d)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各自相应业务范围内的信息收集,并按照《信息交流沟通控制程序》进行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工作;重大信息在当日报支队办公室备案。 e)各部门的信息交流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上传下递工作。 a)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监察系统不同职能和层次建立适当的交流与沟通过程,包括工作人员、相关方反馈的信息和要求。 b)交流与沟通方式主要包括口头、会议、书面文件、电话、网络以及其他可以利用的通讯和宣传工具。 c)交流与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和环境的方针和目标、职责权限、体系运行有效性等内部信息,来自相关方的有关服务质量、重要环境因素等外部信息。 d)对外部、相关方信息的接受、处理要形成记录,执行《信息交流沟通控制程序》 《信息交流沟通控制程序》 建立并保持《管理评审控制程序》,保证QE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a) 最高管理者主持管理评审,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和报告。 b)管理者代表组织管理评审会议,报告QE管理体系实施情况,并负责评审后活动实施效果的验证组织工作。 c)支队技术综合科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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