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microsoftword文档内容摘要:

材 小数后两位 小数后一位 模 板 ㎡ 小数后一位 整数位 防水层 ㎡ 整数位 整数位 勾缝面积 ㎡ 整数位 整数位 石灰土、砂 整数位 整数位 生石灰 t 小数后两位 小数后一位 石油沥青 t 小数后两位 小数后一位 注:总表取用位数均采用整数位,但总表中的重量单位均以吨计。 第 条 图纸中的单位,标高以米计;里程以千米或公里计;百米桩以百米计;钢筋直径及钢结构尺寸以毫米计,其余均以厘米计。 当不按以上采用时,应在图纸中予以说明。 第十节 图纸编排 第 条 工程图纸应按封面、扉页、目录、说明、材料总数量、工程位置平面图、主体工程、次要工程等顺序排列。 第 条 扉页应绘制图框,各级负责人签署区 应位于图幅上部或左部;参加项目的主要成员签署区、设计单位等级、设计单位证书号,应位于图幅的下部或右部,排列应力求匀称。 第 条 图纸目录应绘制图框,目录本身不应编入图号与页号。 第三章 道路制图 第一节 路线平面 第 条 平面图中常用的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计路线应采用加粗粗实线表示,比较线应采用加粗粗虚线表示; 二、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划线表示; 三、中央分隔带边缘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四、路基边缘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 五、导线、边坡线、护坡道边缘线、边沟线、切线、引出线、原有通路边线等,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六、用地界线应采用中粗点划线表示; 七、规划红线应采用粗双点划线表示。 第 条 里程桩号的标注应在道路中线上从路线起点至终点,按从小到大,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 公里桩宜标注在路线前进方向的左侧,用符号 “○”表示;百米桩宜标注在路线前进方向的右侧,用垂直于路线的短线表示。 也可在路线的同一侧,均采用垂直于路 线的短线表示公里桩和百米桩。 第 条 平曲线特殊点如第一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起点,圆曲线中点、第二缓和曲线终点、第二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终点的位置,宜在曲线内侧用引出线的形式表示,并应标注点的名称和桩号。 第 条 在图纸的适当位置,应列表标注平曲线要素:交点编号、交点位置、圆曲线半径、缓和曲线长度、切线长度、曲线总长度、外距等。 高等级公路应列出导线点坐标表。 第 条 缩图 (示意图 )中的主要构造物可按图 标注。 第 条 图中的文字说明除 “注 ”外,宜采用引出线的形式标注 (图 )。 第 条 图中原和管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设计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规划管线应采用虚线表示。 第 条 边沟水流方向应采用单边箭头表示。 第 条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胀缝应采用两条细实线表示;假缝应采用细虚线表示,其余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第二节 路线纵断面 第 条 纵断面图的图样应布置在图幅上部。 测设数据应采用表格形式布置在图幅下部。 高程标尺应布置在测设数据表的上方左侧 (图 )。 测设数据表宜按图 的顺序排列 .表格可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和不同道路等级的要求 而增减 .纵断面图中的距离与高程宜按不同比例绘制。 第 条 道路设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原地面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地下水位线应采用细双点划线及水位符号表示;地下水位测点可仅用水位符号表示 (图 )。 第 条 当路线短链时,道路设计线应在相应桩号处断开,并按图 标注。 路线局部改线而发生长链时,为利用已绘制的纵断面图,当高差较大时,宜按图 标注;当高差较小时,宜按图 标注。 长链较长而不能利用原纵断面图时,应另绘制长链部分的纵断面图。 第 条 当路线坡度发生变化时 ,变坡点应用直径为 2mm 中粗线圆圈表示;切线应采用细虚线表示;竖曲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 标注竖曲线的竖直细实线应对准变坡点所在桩号,线左侧标注桩号;线右侧标注变坡点高程。 水平细实线两端应对准竖曲线的始、终点。 两端的短竖直细实线在水平线之上为凹曲线。 反之为凸曲线。 竖曲线要素 (半径 R、切线长 T、外矩 E)的数值均应标注在水平细 实线上方 (图 )。 竖曲线标注也可布置在测设数据表内,此时,变坡点的位置应在坡度、距离栏内示出 (图 )。 第 条 道路沿线的构造物、交叉口,可在道路设计线的上方,用竖直引出线标注。 竖直引出线应对准构造物或交叉口中心位置。 线左侧标注桩号,水平线上方标注构造 物名称、规格、交叉口名称 (图)。 第 条 水准点宜按图 标注。 竖直引出线应对准水准点桩号,线左侧标注桩号 ,水平线上方标注编号及高程;线下方标注水准点的位置。 第 条 盲沟和边沟底线应分别采用中粗虚线和中粗长虚线表示。 变坡点、距离、坡度宜按图 标注 .变坡点用直径 1—2mm 的圆圈表示。 第 条 在纵断面图中可根据需要绘制地质柱状图,并示出岩土图例或代号。 各地层高程应与高程标尺对应。 探坑应按宽为 、深为 1∶ 100 的比例绘制,在图样上标注高程及土壤类别图例。 钻孔可按宽 绘制,仅标注编号及深度,深度过长时可采用折断线示出。 第 条 纵断面图中,给排水管涵应标注规格及管内底的高程。 地下管线横断面应采用相应图例。 无图例时可自拟图例,并应在图纸中说明。 第 条 在测设数据表中,设计高程、地面高程、填高、挖深的数值应对准其桩号,单位 以米计。 第 条 里程桩号应由左向右排列。 应将所有固定桩及加桩桩号示出。 桩号数值的字底应与所表示桩号位置对齐。 整公里桩应标注 “K”,其余桩号的公里数可省略 (图 )。 第 条 在测设数据表中的平曲线栏中,道路左、右转弯应分别用凹、凸折线表示。 当 不设缓和曲线段时,按图 标注;当设缓和曲线段时,按图 标注。 在曲线的一侧标注交点编号、桩号、偏角、半径、曲线长。 第三节 路线横断面 第 条 路面线、路肩线、边坡线、护坡线均应采用粗实线表示;路面厚度应采用中粗实线表示;原有地面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设计或原有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划线表示 (图 )。 第 条 当道路分期修建、改建时,应在同一张图纸中示出规划、设计、原有道路横断面,并注明各道路中线之间的位置关系。 规划道路中线应采用细双点划线表示。 规划红线应采用粗双点划线表示。 在设计横断面图上,应注明路侧方向 (图 )。 第 条 横断面图中,管涵、管线的高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标注。 管涵、管线横断面应采用相应图例 (图 )。 第 条 道路的超高、加宽应在横断面图中示出 (图 )。 第 条 用于施工放样及土方计算的横断面图应在图样下方标注桩号。 图样右侧应标注填高、挖深、填方、挖方的面积,并采用中粗点划线 示出征地界线 (图 )。 第 条 当防护工程设施标注材料名称时,可不画材料图例,其断面阴影线可省略 (图 )。 第 条 路面结构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路面结构类型单一时,可在横断面图上,用竖直引出线标注材料层次及厚度 (图 )。 二、当路面结构类型较多时,可按各路段不同的结构类型分别绘制,并标注材料图例 (或名称 )及厚度(图 )。 第 条 在路拱曲线大样图的垂直和水平方向上,应按不同比例绘制 (图 )。 第 条 当采用徒手绘制实物外形时,其轮廓应与实物外形相近。 当采用计算机绘制此类实物时,可用数条间距相等的细实线组成与 实物外形相近的图样 (图 )。 第 条 在同一张图纸上的路基横断面,应按桩号的顺序排列,并从图纸的左下方开始,先由下向上,再由左向右排列 (图 )。 第四节 道路的平交与立交 第 条 交叉口竖向设计高程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较简单的交叉口可仅标注控制点的高程、排水方向及其坡度 (图 );排水方向可采用单边箭头表示。 二、用等高线表示的平交路口,等高线宜用细实线表示,并每隔四条细实线绘制一条中粗实线 (图)。 三、用网格高程表示的平交路口,其高程数值宜标注在网格交点的右上方,并加括号。 若高程整数值相同时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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