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x坤木业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步提高,有利于乾坤木业员工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 研讨班:研讨班是由专家或高级管理人员就某一专题进行深入探讨的方法。 此方法适用于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专家。 第七章 培训需求分析与计划制定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 10 月份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员工根据自身的培训需求提出申请,上报给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结合当年培训评估确定的相应的培训需求进行下一年度培训需求分析 ,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依培训需求分析并结合乾坤木业下一年度的方针目标制定出下一年度培训方针及策略,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然后呈报总经理审核。 具体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 培训方法、进程的确定 (二)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三) 培训教材、器材的确定 (四) 培训时间、地点的确定 (五) 培训组织者、培训师的确定 (六) 各项费用开支的使用计划 第二十四条 年度培训计划以乾坤木业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课程表,并于年初下发各部门。 第二十六条 计划外培训,如部门内部小规模培训应由相关部门编写临时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 备案。 第二十七条 外派培训应该由个人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和乾坤木业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个人出资培训应该由个人填写个人出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注:各类表格见附表) 第八章 培训的实施和反馈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实施过程。 培训主管负责具体的实施。 第三十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 如需要调整,调整人 /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培训前应该按照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的教师、场地、器材,安排相关人员的食宿、交通并申请培训所需各项费用。 第三十二条 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 监督学员在员工培训签到表签到,并在课程结束时检查学员签到情况,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 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过程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采用计算机或其他手段对授课过程进行记录,保存培训的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 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制作员工培训记录。 第九章 培训的评估 第三十五条 培训从三个层面进行评估:反应层、行为层、结果层 第三十六条 对反应层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的,也可以通过观察法对其中的项目进行评估。 反应层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评估的: (一) 受训人员喜欢该 项目吗。 (二) 对培训人员和设施有什么意见。 (三) 课程对工作有帮助吗。 (四) 他们有什么建议。 第三十七条 行为层是检验学员在培训后实际操作应用的程度 , 由上级、同事、客户和下级进行绩效考核 (一) 培训后受训人员的行为有无不同。 (二) 他们在工作中是否使用了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 第三十八条 结果 层主要是考察培训的最终效果,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使公司经营取得更好的业绩,可以通过公司的一些具体指标来考核 (一) 生产率和降低成本的情况; (二) 销售人员的业务增长情况; (三) 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新产品的技术水平; (四) 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意识; 第三十九条 每项培训都要在培训结束后开展评估工作,以判断 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反应层在培训结束后可立即开始评估,行为层、结果层的评估有时需要在培训结束一段时间后评估。 第四十条 培训评估要遵循方向性、实用性、客观性、可靠性等原则。 第四十一条 评估的形式包括考卷式评估、实际工作验证评估等方式。 培训过程前、中、后所有记录和数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收集、整理、存档。 第四十二条 对培训项目的即时评估,从培训主体方面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受训者、培训师、培训管理人员 (培训项目、受训者和培训者的评估 表见附表) 第十章 培训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乾坤木业的培训费用主要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聘请 培训师的费用、教材的费用,场所和器材的费用,学员的学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培训人员的工资。 乾坤木业的培训投入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克扣、挪用。 第四十四条 受训人员在脱产培训期间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乾坤木业负责向受训人员发放岗位工资和附加工资(有约定的除外)。 脱产培训期间员工不参加奖金的分配。 第四十五条 培训人员无论参加何种培训,如培训不合格,扣发培训期间的全部奖金。 第四十六条 培训师的费用按聘用时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四十七条 参加培训的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乾坤木业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二部分 职前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 围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坤木业)全体新员工。 第二章 目的与内容 第一条 每位新员工均须参加乾坤木业举办的新员工培训,接受乾坤木业系统化的通识训练和部门基本技能训练,从而对乾坤木业运作有整体的观感,适应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了解本部门职责,岗位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法,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以提高工作绩效。 第二条 培训内容为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三章 注意事项 第三条 员工职前教育是该名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四条 凡正式报到的员工在试用期内未 参加新员工职前教育,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五条 参加职前教育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 未参加新员工职前教育的员工,不得参加进阶的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为每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证明其培训结果。 第四章 通识训练 第八条 通识训练是指员工工作所需的共通的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如乾坤木业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乾坤木业文化、乾坤木业理念、基本政策、组织结构等,使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第九条 乾坤木业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给每个已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第十一条 培训内容:乾坤木业企业文化;乾坤木业组织与历史沿革;乾坤木业产品简介;管理规范;品质意识等。 第十二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不少于 5 课时。 第十三条 完成通识训练应进行测验,不合格者于一个月内施以补充强化教育。 第五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四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接受通识训练以后立即开始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部门领导代表整个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及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不少于 1 课时。 第十六条 部门内的组织 架构、部门职责、乾坤木业管理规范。青岛x坤木业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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