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行政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未经准假,而擅离 岗位者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对同事有胁迫、恐吓及欺骗行为者。 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向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以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五日以上时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 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 1 散播有损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 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惩戒范围: 50—1000) 第五条 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奖金或晋升一级 工资 200元。 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降低一级工资 200元并予以免职。 同 年度功过不得相抵销。 第六条 被记过和免职的没有年终奖金 (管理人员 ) 七、离职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 有违犯本厂规章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做决定着。 (二)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 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定无过错着,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不得要求补 发其停职期间薪资。 第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资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 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停工,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 30日预先通告,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可随时解雇,并在一日前预先通知。 第五条 员工辞职应予 30天前以书面形式交厂长、经理核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经行政人事 部核准辞职后,应立即办妥移交,但不发 给任何补助或津贴(补助、津贴包含住房补贴、节假日津贴、电话补贴)。 (一) 员工单方解约离职经核准办妥移交,工资随薪资发放日发放, (二) 员工离职未经核准或一搅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工资扣押,本人必须经 核准后办妥移交,工资立即发放。 (三) 员工离职若因违反公司规定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即开除或者辞退,经公司按 规章制度处理后,工资立即发放。 八 附则 第一条 本规程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行政人事部呈请总经理核准再进行修订。 第 六章 员工请销假制度 一、 除规定的节假日外,凡有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据本规定请假 二、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报请主管核准,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可 电话向主管报备或委托他人先行代办手续,并于事后补办 三、 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核准,虚报请假理 由以旷工论处,假期前必须将请假条及 个人考勤卡报存至行政人事部,假期结束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 四、 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从严掌握。 特殊情况除外。 五、 请假核准权限。 一天以请假分为以下六种 (一)事假: 员工因私事须本人处理者应请事假 事假应于假前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30天 事假为无薪假 (二)病假: 因普通原因、疾病或生理等原因必须治疗或休息者应请病假 因患疾病需长期治疗者,不论住院与否,全年合计不得超过 30天 , 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请病假需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 除急病外,均须于假前办妥请假手续 病假为无薪假 (三)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 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婚假 15天含三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近远,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请婚假必须持结婚证 在婚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四)产假 女性员工生产, 可请假 90天,含法定假日及产前检查 三个月以前妊娠流产可请假 2周,超期可申请事假。 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者,不享受此假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五 )丧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亲生子女丧亡者,可给予丧假三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外祖父母或继父母丧亡者,给予丧假两天 同胞兄弟姐妹丧亡者,给予丧假一天 请假时效为自丧亡之日起 1周下午 14:00—18:00 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30—17:30 生产部门每 天早上提前 5分钟集合点名列队开早会 每日严格按照工作时间正常上班,迟到,早退 30分钟 伤 病员除外,违者行政罚款 50元 三、 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酗酒,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遵守公共场合秩序,注意节约用 水,用电及宿舍设施损坏不报者,违者行政罚款 50元 四、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管制刀具等违禁品进入宿舍,违者行政罚款 50元 五、 严禁不正当男女混宿舍,违者取消住宿资格并行政罚款 300元 六、 严禁在宿舍内传播邪教,淫秽,色情不健康的东西以及赌博,偷窃,窝藏他人及公司财物, 违 者行政罚款 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厂内除名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 注意防火安全,如有发生意外情况能够及时消灭隐患予以行政奖励 200元 八、 如有亲朋好友来访,员工不得私自带人留宿,应提前报公司行政部说明情况,经批准后, 方可留宿,违者行政罚款 50元。 九、 对于外宿员工,公司不分配宿舍,本公司住宿员工严禁私自调换宿舍,非因公十天以上外 宿的。 取消住宿资格,外宿人员回厂住宿,需本人提前三天申请,经行政部批准方可入住。 十、 第九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 /厂长 组员:各部门主管、维修全体成员、保安全体成员 义务安全成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分工 组长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时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生产防范以及组织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隐患检查及防范落实工作。 维修全体成员主要负责电、水、机器设备操作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各部门主管负责各部门安全,随时做好岗前、岗中和岗后的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生产须知的常识,及灭火器的安全使用,保安每天晚上要定人勤巡逻,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安全生产管理 行政部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及机械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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