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总结内容摘要:

姻家庭案件审结后,认真总结矛盾纠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发判决书时详细指出当事人在思想认识、行为举动上应注意的问题及产生的不良后果,使法庭教育得以延伸,进一步巩固审判效果,努力实现一次诉讼受益终身的目的。 五、加大普法力度,宣传维权 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改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判环境。 (一) 大范围、多场次地进行法制宣讲。 为提高广大妇女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在每年“三八”妇女节 期间,我院组织干警走进社区、走向街头义务宣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开展“迎三八”法官法律咨询活动。 在今天的妇女节,我院组织了优秀的女干警在迎宾公园为群众做普法宣 5 传,解疑答惑。 ( 二 ) 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一方面通过以案讲法的形式教育广大妇女儿童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育广大妇女儿童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尽量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通过问题反馈、信息沟通、座谈讨论等形式,提高基层妇女儿童维权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整体维权功能的发挥,努力营造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 他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加大了对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使得妇女权益的维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同时,广大妇女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为妇女权益的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社会上依然对妇女存在某些根深蒂固的歧视,妇女在婚姻家庭与就业中依然处于弱势地位,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在一些地方仍比较突出,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家庭破裂、人身伤害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在不断增多。 当前妇女 儿童 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 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 尽管我国的《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都规定了在法律上男女的平等地位,也设计了一些比较好的制度措施加以保障,但现实中,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地位、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 教育资源未全面普及。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春 6 蕾计划”的实施,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得到一定的提高。 但由于“春蕾计划”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受到高中、乃至大专以上 教育的女性远远不如男性。 妇女受侵害现象严重。 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