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洲公园配套服务设施招租方案内容摘要:

白鹭洲公园配套服务设施 2 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后无息退还,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纳的装修押金招租人有权予以没收。 如造成损失,应据实赔偿。 ⑺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装修,并在 年 月 日前开业经营,否则招租人有权向承租人加收每月每平方米 20 元的滞期费;逾期 1 个月以上,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⑻租赁经营期限为 5 年,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半年缴交一次,应于每半年开始的前五天内交清。 前三年租金不递增,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两年递增 10%。 合同期满后,如经营状况、信誉度良好,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的权利,租金另定。 ⑼租赁合同签订当天,承租人向招租人(厦门白鹭洲建设开发公司)交 付相当于一个月的房屋租金和管理费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结清后,招租人将押金无息退还承租人。 如承租人违约,该押金可抵作违约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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