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内容摘要: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采 取防腐措施。 第 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槽的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 配液与注液 第 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电池用硫酸》规定的硫酸,并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件。 当采用其它品级的硫酸时 ,其 物理及化学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蓄电池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铅酸蓄电池用水》的规定。 新配制的稀酸仅在有怀疑时才进行化验。 第 配制或灌注电解液时,必须采用耐酸、耐高温的干净器具。 应将浓硫酸缓慢地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 ,并 应使用相应的劳保用品及工具。 新配制的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 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其温度不宜高于 30℃。 当室温高于 30℃ 时,不得高于室温。 注入液面的高度应 接近上液面线。 全组蓄电池应一次注入。 第三节 充放电 第 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后,应静置 3~ 5h;液温冷却到 30℃ 以下,室温高于 30℃ 时,待液温冷却到室温时方可充电。 但自电解液注 入第一个蓄电池内开始至充电之间的放置时间。 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当产品说明书无规定时,不宜超过 8h。 蓄电池的防酸栓、催化栓及液孔塞,在注液完毕后应立即回装。 第 蓄电池的初充电及首次放电,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不得过充过放。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充电前应对蓄电池 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 二、初充电期间,应保证电源可靠,不得随意中断。 三、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应高于 45℃。 第 蓄电池初充电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恒流充电法充电时,其最大电流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最大电流值。 二、采用恒压充电法充电时,其充电的起始电流不得超过允许最大电流值;单体电池的端电压不得超过。 三、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当充电电流大于允许最大电流值充电时,应将催化栓取下 ,换上防酸栓;充电过程中 ,催化栓的温升应无异常。 第 蓄电池充电时,严禁明火。 第 蓄电池的初充电结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电容量应达到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恒流充电法,电池的电压、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 3h 以上稳定不变,电解液产生大量气泡;恒压充电法,充电电流应 连续 10h以上不变 ,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 3h以上不变,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数值。 第 初充电结束后,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需调整到规定值,并应再进行 ,使电解液混合均匀。 第 蓄电池组首次放电终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池的最终电压及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不合标准的电池的电压不得低于整组电池中单体电池的平均电压的 2%。 三、电压不合标准的蓄电池数量,不应超过该组电池总数量的 5%。 四、温度为 25℃ 时的放 电容量应达到其额定容量的 85%以上。 当温度不为 25℃而在 10~ 40℃ 范围内时,其容量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式中 t——电解液在 10h率放电过程中最后 2h的平均温度 (℃ ); ——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第 首次放电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电,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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