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内容摘要:

的基本义务。 第二,树立民族自豪感与自信心,以自己的行动为祖国增光添彩。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以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自豪,要对祖国的光明前途充满信心,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增强民族自尊心同损害国家尊严的行为做斗争。 在国际交往中,要自觉维护民族的尊严和国家的利益。 当国家的尊严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同亵渎祖国尊严的各种势力做坚决的斗争。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 1)加强国防建设的重大意义 有国必有防,国无防不宁,民无兵不安。 国家的安定和发展,必须以强大的国防力量为依托。 国防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的必要条件,是经济建设的安全保障,是独立自主地行使外交权的强大后盾,是保证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主要支柱。 “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 ,国家的安危民族的存亡,同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国强则民富,祖国的荣辱兴衰决定着公民的福祸安危。 2)加强和巩固国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我国虽处于和平时期,但是,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战争爆发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每一个公民都应在心中筑起一道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 的精神长城。 加强和巩固国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 两个结合 ” 的兵役制度 1)所谓 两个结合 ,是指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2)义务兵役制是指公民在一定年龄内,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 义务兵役制是我国基本的兵役制度。 3)志愿兵役制是根据自愿的原则召集、补充兵员的制度,实行这种兵役制度是为了弥补义务兵役制的不足。 4)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5)预备役是指一个预备国家的后备兵员,包括己退出现役的官兵和虽然经过兵役登记,但没有被征集服现役的,年龄在 18~35岁之间的公民。 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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