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案场销售管理制度-案场行政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事宜,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 7)、脱岗:无故不在自己当值的岗位上的,视为脱岗,给予 20 元 /次罚款处罚,每月累计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 考勤管理 ( 1)、销售部考勤由公司行政部、现场销售主管如实记录,于次月 2 日前统计汇总,上报公司行政、财务部。 ( 2)、事假、病假、休息、离岗前必须填写工作交接单,离岗人员与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未填写工作交接单,处以 100 元 /次处罚。 ( 3)、外出前 必须填写外出事由登记表,未填写者以旷工处理,用餐前必须填写用餐登记表,未填写者以用餐超时处理,处以 20 元 /次罚款。 着装要求:现场人员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 三、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 行为规范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脱岗外出。 离开岗位,要向主管或销售经理报告。 上班时间不得在销售接待区喝水、吃东西、吸烟。 不得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 不得在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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