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暂估价内容摘要:

式真正起到保证工期、方便计价的预期作用,笔者认为在适用暂估价项目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基本原则:①应由 总承包人作为暂估价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建设项目招标人的参与主要体现在对供应商及专业承包人资质进行限定,对相关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进行审批。 ②应在清单编制过程中慎用暂估价模式进行招标,同时要防止工程项目招标人利用暂估价制度为谋取利益而变相直接发包,或者滥用暂 估价项目规避招标监管。 ③应注重保障工程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项目招标人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应通过合同条件的设计,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 3 案例分析 某总包人通过招标将其总包的住宅工程中的桩基工程发包给某分包人,该住宅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明确 说明素填土层中夹淤泥和建筑垃圾,厚度0 .3~10米。 投标人在投标时未针对素填土层中夹淤泥和建筑垃圾的处置及其费用问题进行报价。 后双方按照99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为“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引起的工程价款变化的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单项相应项目中,不再计算;双方在合同中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作了约定,具体包括①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洽商和②因发生工程承包范围变化、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等引起工程价款变化。 后分包人在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场内回填大量建筑垃圾(有钢筋混凝土块、楼板、涵管等),且回填的建筑垃圾密集,块体较大且分布好几层,分包人为此大量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工,导致施工成本和费用成倍增加,如:挖机台班费、钻机台班损耗、混凝土损耗、钻杆修理费、土方二次开挖、土方运输等费用。 分包人在桩基施 工过程中即与总包人和监理人进行交涉。 桩基工程施工结束后,分包人向总包人递交了两份《工程结算表》,一份为合同工作量的结算表,一份为由于障碍物增加工作量的结算 表,总的桩基工程造价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数倍。 因双方无法就最终的桩基工程结算价格达成一致,分包人将总包人告上法院,要求总包人补偿因障碍物原因增加的桩基工程造价将近60万元。 分包人起诉的依据和理由为地下有大量建筑垃圾的事实客观存在,分包人为完成桩基工程施工大量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工的事实也客观存在,由此导致实际的桩基工程施工成本和费用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数倍 ,所增加的施工成本和费用应由作为桩基工程发包人的总包人来承担。 而总包人则认为:①当初招标时该住宅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即已明确说明地下素填土层中夹淤泥和建筑垃圾,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分包人应预料到建筑垃圾的存在对其实际施工和合同造价的影响程度,并应在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和实际施工过程中对此作出考虑和应对;②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并约定了合。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