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流程内容摘要:

要求提供的 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注:其中第 10项只与原复印件审验核对,不再重复留存复印件。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从收 到纳税人申请资料之日起 45日内审批办结(对个体工商户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县区局国家税务局亦应在 45日内完成初审)。 24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 [202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明电 [2020]62号)。 【工作流程、标准和要求】 受理、发放《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等资料,辅导纳税人填 写; 审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关资料项目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对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待批文书登记、申请录入,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将《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等资料移交税务分局(所) ; 接收:接收已由税务分局(所)签署意见的认定资料;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上传电子信息后,将《一般纳税人认定书》传递税政管理部门,税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需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向上传递,审批后传递到综合服务窗口,综合 服务窗口接收税政管理部门返回的已审批的资料,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文书销号;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要录入多元化报税平台;通知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一般 25 纳税人认定书》并告知纳税人有关事项,在《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戳记; 资料归档:将《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归档。 【征管信息系统操作步骤】 主管局长终审审批 文书经办岗 → 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申请 → 传递 → 文书审批岗(主管局长)审批。 文书经办岗 (办税服务厅 )→销号。 【 多元化报税平台 操作步骤】 登陆集中多元化报税平台 →日常工作→企业类别设置 十六、一般纳税人转正 【受理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从收到纳税人申请资料之日起 20日内审批办结。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20] 326号) 26 【工作流程 、标准和要求】 受理、发放《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书》等资料,辅导纳税人填写; 审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纳税人认定为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达到一年;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达到六个月;《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书》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有关印章是否齐全;对符合规定的,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待批文书登记、申请录入,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将《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书》等资料移交税务分局(所) ; 接收已经税务分局(所)签署意见的转正资料;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上传电子信息后,将纳税人申请资料传 递到税政管理部门 → 税政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申请资料及调查报告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书》中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将纳税人申请资料返回综合服务窗口 → 综合服务窗口接收税政管理部门返回的已审批的资料,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文书销号;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要录入多元化报税平台,通知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审批表》 ; 资料归档:将《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书》等资料整理归档 ; 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时认定的,按上述转正规定同样处理。 【征管信息系统操作步骤】 主管局长终审审批 27 文书经 办岗 →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正式)→申请→传递 (待发送文书 )→文书审批岗(主管局长)审批。 文书经办岗 (办税服务厅 )→销号。 【多元化报税平台操作步骤】 登陆多元化报税平台→日常工作→企业类别设置 十七、废旧物资企业认定 【受理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申请报告; 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审核证》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回收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税务认 定申请审批表》; 开户银行许可证; 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取得市级发改委核发的《资格审核证》; 从事报废汽车回收(包括拆解)的企业取得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资质》。 注:其中第 3项只与原复印件审验核对,不再重复留存复印件。 28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予以审批。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20] 544号)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及用废增值税管理办法》(冀国税发 [ 2020] 38)号。 河北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行业税收管理和责任追究的通知》(冀国税发 [2020]61号。 【工作流程、标准和要求】 受理、发放《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等资料,辅导纳税人填写; 审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关资料项目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对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待批文书登记、申请录入,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将《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等资料移交税 务分局(所) ; 接收已经税务分局(所)签署意见的认定资料;在征管信息系统,上传电子信息,将有关资料传递税政管理部门 → 税政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将资料传递综合服务 29 窗口 → 综合服务窗口接收税政管理部门返回的已审批的资料,由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销号,并加载免税标识 ; 资料归档:将有关认定资料归档。 【征管信息系统操作步骤】 主管局长终审审批 文书经办岗 →登记《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申请→税务认定、确认事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传递 (待发送文书 )→文书审批岗(主管局长)审批 文书经办岗 (办税服务厅 )→销号。 十八、福利企业认定 【受理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及复印件; 河北省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残疾职工的残疾证复印件; 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残疾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 30 《税务登 记证》副本。 注:其中第 10项只与原复印件审验核对,不再重复留存复印件。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予以审批。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 155号)。 【工作流程、标准和要求】 受理、发放《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等资料,辅导纳税人填写; 审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关资料项目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安置残疾人员是否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达到 35%以上(含 35%),有关印章是否 齐全;对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待批文书登记、申请录入,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将《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等资料移交税务分局(所) ; 经税务分局(所)签署意见的认定资料;在征管信息系统,上传电子信息,将有关资料传递税政管理部门 → 税政管理部门将残疾人员名单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将 31 资料传递综合服务窗口 → 综合服务窗口接收税政管理部门返回的已审批的资料,由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销号 ; 资料归档 :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征管信息系统操作步骤】 主管局长终审审批 文书经办岗 →登记《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申请→税务认定、确认事项(社会福利企业纳税人)→传递 (待发送文书 )→文书审批岗(主管局长)审批。 注:主管局长审批前由税政管理部门人员将残疾人员名单录入征管信息系统,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安置下岗人员(下岗职工、退伍军人、军人家属)清册维护。 文书经办岗 (办税服务厅 )→销号。 十九、福利企业年检 【受理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 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凭证。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予以审批。 32 【法律依据】 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民福函[ 1992] 281号)。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的通知(冀民 [2020]222号) 【工作流程、标准和要求】 受理、发放《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等资料,辅导纳税人填写; 审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 进行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关资料项目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安置残疾人员是否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达到 35%以上(含 35%),有关印章是否齐全;对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移交税务分局(所) ; 接收已经税务分局(所)签署意见的认定资料;将有关资料传递税政管理部门 →税政管理部门复核征管信息系统残疾人员名单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年检,将资料传递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纳税人; 资料归档:将有关认定资料归档。 【征管信息系统操作步骤】 流转税政策法规组→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 企业年检。 二十、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 【受理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 33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福利企业残疾人用工情况明细表》; 所属期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申请返还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审核的)。 以上 6两项仅为安置残疾人员比例超过 35%达不到 50%的纳税人报送。 注:其中第 1项只与原复印件审验核对,不再重复留存复印件。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 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残疾人员比例在 50%(含)以上的申请退税的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残疾人员比例超过 35%达不到 50%申请退税的在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 155号) 【工作流程、标准和要求】 受理、发放《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等资料,辅导纳税人填写; 34 审核: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项目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审核纳税 人提供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对符合条件的,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待批文书登记、申请录入,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将《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等资料移交税务分局(所) ; 接收已经税务分局(所)核实签署意见的《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等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上传电子信息,将资料传递税政管理部门 → 税政管理部门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在《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后传递综合服务窗口 → 综 合服务窗口收到已审批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进行文书销号,将《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传递计划统计部门 → 计划统计部门打印收入退还书,通知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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