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餐饮公司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规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员进货。 ,其他人员非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通知送货。 第五章采购数量的确定 第十一条鲜货、蔬菜、水发货的采购数量 ,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 ,使用部门根据存货量、经营情况 、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确定次日的采购数量。 第十二条库存物品的采购数量 、采购周期、资金周转、储存条件等因素,根据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确定。 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 15 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最低库存量 =每日需用量发货天数 最高库存量 =每日需用量 15 天 第六章原料采购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第十四条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订多少”的原则。 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保证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等食品原料须注意新鲜度。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烂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商贩的食品。 第十六条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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