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本药物研究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财务经理: 董事长: 附件 3: 重庆人本药物研究院 预算外项目审报表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申请人 : 项目名称 用 途 应急支付 理 由: 联 审 会 签 部门主管: 总 工: 院 长: 副 院 长: 财务部: 董事长: 重庆人本药物研究院 报销费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公出差、学习的费用申请、审批、报销,特定本制度。 一、 市外出差 员工领受工作业务需出差或学习,均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市内 可不填),列明出差事由、出差地、出差日期、所需时间、借款金额、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审批后,在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附: 出差(学习)申请表 申请人: 部门: 目的地: 出发日期: 返回日期: 费用申请: 元 出差事由: 指派人: 副院长: 院长: 二、 市内出差 员 工因公在市内出差,应乘坐电车、公共汽车,特殊情况需乘 坐出租车的应向院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报销。 市内出差的误餐费按规定报销。 三、 市外出差 出差人员根据出差地远近,任务缓急来确定交通工具。 确因工 作需要乘坐飞机或软卧的必须报经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出差人员的住宿和伙食补贴标准均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内的通讯费、经领导核准后可以报销。 出差人员不得报支节假日加班费。 院长差旅费实报实销。 出差途中因病遭遇自然灾害或所办公公务未完必须延时的均 须及时向院领导请示。 未经 领导同意或因私事和其他原因擅自延长出差时间,均不予报销所产生的费用,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市外出差人员完成任务返回单位后应于三日内写出书面报告, 详细汇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 差旅费报销 员工出差回单位应在三日内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中的所有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票据,一经查 出,从重处理或予以除名。 报销时所有票据必须粘贴整齐、牢固,以免脱落,粘贴不合规 范的一律重贴。 报销先由财会人员按标准审核,再由院领导审核签字 后方可报销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负,欠标 不补。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标准,认真审核票据。 如有 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即予以除名,对触犯经济法规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 市 外 院 领 导 一类地区 大连、青岛、烟台、杭州、湛江、宁波、北海、汕头、厦门、威海、各省省会和直辖市 住宿 标准 生活 补贴 交通工具 300元 /晚 30 元 /餐 飞机、软卧、汽车、 轮船三等 其他地区 250元 /晚 20 元 /餐 员 工 一类地区 大连、青岛、烟台、杭州、湛江、宁波、北海、汕头、厦门、威海、各省省会和直辖市 200元 /晚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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