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兴市最低工资标准 80%)。 对于因病住院治疗的员工,公司会派专人前去慰问(慰问礼金标准为 XXX元)。 三、婚假:雇员在职期间结婚,有薪婚假 3 天,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可延长 10 天。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不得分次请假,例假日法定节假日应予扣除)。 四、产假:单胎顺产给假 90 天(产前 15 天、产后 7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怀孕 3 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产假 20— 30 天;怀孕 3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给产假 42天;怀孕 7 个月以上流产的女职工给产假 90天。 晚育的(即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延长女方产假 3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10 天。 (以上均 需医师证明或出生证明,给薪;不可分次请假,例假日、法定节假日不扣除)。 五、丧假:雇员在职期间因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有薪丧假 3 天。 缴验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给薪。 (可分次请假,以丧亡一个月内为限)。 六、工伤假:雇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主管签证及县级以上医院之医师诊断证明或依据工伤认定的结论,工厂得提供法定工伤医疗待遇 (包括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 )及其它法定工伤保险待遇。 七、带薪年假:公司员工连续工作满 1 年者可申请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期限为:工龄满 1 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 5 天;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年的,每年休假 10 天;工龄 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 15 天。 (休假期限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遇公休假日则顺延补假 )。 八、国家法定节假日共计: 11 天(法定节假日如遇周六或周日则顺补假) 元旦 1 天:元月一日 春节 3 天:农历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 1 天; 五 一劳动节 1天; 端午节 1 天 中秋节 1 天; 国庆节 3 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三十八条 员工请假时,应于事前用书面申请请假理由及天数,向人事部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但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得请同事、家属、亲友以电话或当面报告单位主管,由单位主管代为办理申请给假。 第三十九条 事病假累计,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章 工资福利 第四十条 职工工资不低于 福鼎 市每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一条 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 单价协议书为准。 具体工资结构由企业依法制定 . 第四十二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十三条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四十五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 XX 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3 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四十六条 非员工 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标准工资,放假的依法支付生活费。 第四十七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工资的 20%。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 费; (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四十九条 企业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十条 自用工之日起企业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按照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标准缴纳,员工费用由企业代扣代缴。 第五十一条 员工无请假、迟到、早退的,考核分给予考勤满分。 第五十二条 工厂每年春节发年终奖金(以最后一个月工资为标准),过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发放过节礼品。 第五十三条 公司免费提供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并每年为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五十四条 公司将不定期的举行一些活动来丰富员工们的业余生活,增加部门间的凝聚力,如春游、业务竞赛、运动会等。 第七章 社会保险与工伤认定 第五十五条 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 ,企业在 1 个月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伤残医疗期内依法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等相关待遇,伤残评定等级后,依法支付相关待遇。 第五十七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的,企业将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八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五十九条 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 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六十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十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 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处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关系四种。 第六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 1 次,并罚款 10 至 50 元: (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 15 分钟以上)的; (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 8)在禁烟区吸烟的 ; (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六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 1 次,并罚款 50 至 100 元;一个月内被记过 3 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 5 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事的; ( 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 5)在宿 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六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3 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10日的; ( 2)提供与录用有。最新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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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有应用场合均应按此程序遵守执行 . 品质部负责编制质量 control List,并对质量记录的分类 ,收集和保存部门及保存期限加以规定 ,并对编入“质量记录清单”中的记录 sheet 格式进行 control. 《质量记录程序》中必须规定记录编号办法,各部门应按规定对记录进行标识,并确保其标识完整性与唯 一性。 记录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并确保其清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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