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供排水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段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加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并将填写的《调休审批单》(附件 2)报经分管领导签署审核。 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 本公司加班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认定在法定节假日(元旦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天、劳动节 1天、端午 节 1天、中秋节 1天、国庆节 3天)加班的,依据《劳动法》规定,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加班补贴。 加班日工资标准按照月工资除以 天计算。 (二)认定在非法定节假日(一般公休日)加班的,每 8小时计算为一个加班工作日,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加班补贴标准执行,即 :工龄 10年以下 (含 10年 )的员工每个加班工作日按 40元标准计发加班补贴。 工龄 11~20 年 (含 20 年 )的员工每个加班工作日按 50元标准计发加班补贴。 工龄 21年以上的员工每个加班工作日 4 按 60元标准计发加班补贴。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在当月发 工资时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加班,按照调休优先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暂未计发加班补贴且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调休的加班,部门负责人应按审批程序在年底前将此类加班考勤报送财务审计科,给予支付加班补贴。 (四)水表分户改造工作人员在继续享受公司给予的户表改造奖励的基础上,加班补贴。酒泉供排水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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