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内容摘要:

新乡市建设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 [29]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委领导批准不予处罚 构成犯罪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委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 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结 案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 3 日内 提出听证 举行听 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 见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复 核 不予处罚 复议或诉讼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20 年 国务院令 279号)第八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20年 国务院令 293 号)第六章,《河北省建筑条例》( 2020 年河北省十届人大九次会议 )第五十八、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 法》( 2020 年建设部令第 91 号)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20 年建设部令第 89 号)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2020 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 30 号 )第五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2020 年建设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九、三十条 专案稽查 群众举报 领导交办 日常稽查 不需 处罚 拟处罚 放弃听证或 要求 听证 期未提出 法规处 组织 新乡市建设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30]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委领导批准不予处罚 构成犯罪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委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 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结 案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 举行听 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 见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63 复 核 不予处罚 复议或诉讼 执 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20 年 国务院令 279号)第八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20年 国务院令 293 号)第六章,《河北省建筑条例》( 2020 年河北省十届人大九次会议 )第五十八、六十二条、 六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20 年建设部令第 91 号)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20 年建设部令第 89 号)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2020 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 30 号 )第五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2020 年建设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九、三十条 不需 处罚 拟处罚 放弃听证或 要求 听证 期未提出 法规处 组织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委领导批准不予处罚 构成犯罪 ,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委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 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 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结 案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 举行听 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 见 专案稽查 群众举报 领导交办 日常稽查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63 复 核 不予处罚 复议或诉讼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20 年 国务院令 279号)第八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20年 国务院令 293 号)第六章,《河北省建筑条例》( 2020 年河北省十届 人大九次会议 )第五十八、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20 年建设部令第 91 号)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20 年建设部令第 89 号)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2020 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 30 号 )第五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2020 年建设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九、三十条 新乡市建设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 [31] 不需 处罚 拟处罚 放弃听证或 要求 听证 期未提出 法规处 组织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委领导批准不予处罚 构成犯罪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委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 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 举行听 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 见 专案稽查 群众举报 领导交办 日常稽查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 当场交付当事人 建委监察室 电话: 3696563 复 核 不予处罚 复议或诉讼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20 年 国务院令 279号)第八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20年 国务院令 293 号)第六章,《河北 省建筑条例》( 2020 年河北省十届人大九次会议 )第五十八、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20 年建设部令第 91 号)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20 年建设部令第 89 号)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2020 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 30 号 )第五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2020 年建设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九、三十条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 勘察设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流程图 [32]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 )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 依法处罚。 不需 处罚 拟处罚 放弃听证或 要求 听证 超期未提出 法规处 组织 结 案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委领导批准不予处罚 构成犯罪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委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 举行听 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 见 专案稽查 群众举报 领导交办 日常稽查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 当场填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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