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大岗镇鸭利村农村水改项目内容摘要:

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 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 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调整原则 按照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 下顺序确定价格: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 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则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 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暂列金额、暂估价 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 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 款规定确定。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 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 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可 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 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投标担 保应当予以退还。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 , 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除投标 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 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 电子签章。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投标文件损 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 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五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 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 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23.投标信息录入 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中录入完毕。 24.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的 1 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 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 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 被否决。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5.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 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5家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9.中标通知书 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 3日。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4 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须提供与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 致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二套及电子文件二套(不用生成投标书;包括用 Microsoft Excel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电子文件介质使用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建设单位。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 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 工程所在地发票。 31.履约担保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2.合同 生效 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3.其它费用 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34.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4. 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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