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内容摘要:

池室、酸室排出的废水应经处理至 pH值在 ~ ,才允许排入地面水体。 《水利水电 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DJ 278- 1990 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 的规定。 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的规定。 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应能到达屋外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以及地面厂房入口处;对非地面厂房(含地下厂房,坝内厂房)应到达交通洞地面入口处。 表 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 级 序号 建 筑 物、构 筑 物 名 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耐火等级 一 主要生产建筑物、构筑物 1 主、副厂房及其安装间 丁 二 2 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 丙 一 3 干式变压器室 丁 二 电力工程部分 第二篇 水力发电工程 10 序号 建 筑 物、构 筑 物 名 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耐火等级 4 配电装置室 单台设备充油量 ≥ 100kg 单台设备充油量< 100kg 丙 丁 二 二 5 母线室、母线廊道和竖井 丁 二 6 中央控制室(含照明夹层)、继电保护盘室、自动和远动 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楼) 7 屋外主变压器场 丙 二 8 屋外开关站、配电 装置构架 丁 二 9 SF6 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 SF6 贮气罐室 丁 二 10 高压、超高压充油电力电缆隧道和竖井 丙 二 11 高压、超高压干式电力电缆隧道和竖井 丁 二 12 动力电缆室、控制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竖井 丙 二 13 蓄电池室 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 碱性蓄电池室 丙 丁 二 二 14 贮酸室、套间及其通风机室 丙 二 15 充放电盘室 丁 二 16 柴油发电机室及其检修间 丙 二 17 空气压缩机及其贮气罐室 丁 二 18 通风机室、空气调节设备室 戊 二 19 供排水泵室 戊 三 20 消防水泵室 戊 二 21 水内冷水轮发电机的水处理室 戊 三 22 油压启闭机室 丁 二 23 卷扬启闭机室 戊 三 24 电梯井 二 二 辅助生产建筑物 1 绝缘油、透平油的油处理室、油再生室及油罐室 丙 二 2 独立变压器检修间 丙 二 3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试验室 丁 二 4 高压试验室、仪表试验室 丁 二 5 机械试验室 丁 三 6 油化验室 丁 二 7 水化验室 戊 三 8 电工修理间 丁 三 9 机械修配厂 丁 三 10 水工观测仪 表室 丁 二 电力工程部分 第二篇 水力发电工程 11 序号 建 筑 物、构 筑 物 名 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耐火等级 三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 1 一般器材仓库 三 2 汽车库(含消防车库) 三 表 建筑物、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h) 耐火等级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墙 防火墙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 的墙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两侧的隔墙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房间隔墙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难燃烧体 防火隔墙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柱 支承多层的柱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支承单层的柱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梁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楼板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燃烧 体 疏散楼梯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非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非燃烧体 难燃烧体 难燃烧体 厂区内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执行。 当确有困难不能满足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两座均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丁、戊类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该厂房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m; 二、两座相邻厂房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屋外主变压器场与厂区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表 屋外主变压器场与厂区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 变压器总油量( t) 防火间距( m) 建筑物、储罐名称 5~ 10 10~ 50 50 丙、丁、戊类厂 房及库房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12 15 20 15 20 25 20 25 30 其他建筑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绝缘油、透平油 露天油罐 总储油量 (m3) 5~ 200 201~ 600 20 25 注: 1. 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绝缘油或透平油露天油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2. 屋外主变压器场是指电压为 35~ 500kV的屋外主变压器场地。 3. 水力发电厂、水泵站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电力工程部分 第二篇 水力发电工程 12 绝缘油及透平油露天油罐与厂区建筑物、开关站、厂外铁路、公路干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表 露天油罐与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 油罐储量( m3) 防火间距( m) 名 称 5~ 200 201~ 600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 10 12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 12 15 开关站 15 20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30 厂外公路(路边) 15 注:与电力牵引机车的厂外铁路线(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 厂房外地面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厂区建筑物、屋外主变压器场及厂外铁路、公路干线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表 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 油罐型式 防火间距( m) 名 称 厂房外地面油罐室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 10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 12 屋外主变压器场 变压器单台油量( t) ≤ 10 12 变压器单台油量( t) 10~≤ 50 15 变压器单台油量( t) 50 20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20 厂外公路(路边) 10 注:当设有固定式灭火装置时,与表 一、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分别减少到 8m 和 9m。 当开关站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小于 5t 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到 10m。 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 倍。 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以及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厂区内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与厂区内主要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5m。 厂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时,其距地面净高不应小于 4m。 地面厂房的发电机层或水泵站的电机层,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屋外地面。 地下厂房的发电机层应设两个通至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并至少应有一个直通屋外地面。 厂房内低于发电机层高程以下的全厂性操作廊道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副厂房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m2,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一个。 安全疏散用的门、走道和楼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门净宽不应小于 ,并应向疏 散方向开启; 二、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 三、楼梯净宽不应小于 ,坡度不宜大于 45176。 主厂房、泵房机组段之间的楼梯净宽不宜小于电力工程部分 第二篇 水力发电工程 13。 当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隧)道、竖井出口兼作安全出口时,应与出线、通风管道隔开,其宽度、高度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油量为 2500kg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35kV及以下 5m 110kV 8m 220~330kV 10m 500kV 12m 当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隔墙顶部加防火水幕。 单相油浸式变压器之间可只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水幕。 油浸式变压器及其他充油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在 1000kg以上时,应设置贮油坑及公共集油池。 贮油坑容积应按贮存单台设备 100%的油量确定。 当贮油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油安全排至公共集油池时,其容积可按 20%的油量确定。 排油管的内径不应小于 150mm,管口应加装 铁栅滤网。 公共集油池的容积按最大一台充油箱的全部油量确定。 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公共集油池的容积应按贮存最大一台充油箱油量与其灭火水量之和确定。 当公共集油池设有油水分离设施时,其容积可按最大一台充油箱的 60%油量确定。 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房间、洞室内,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用房间、洞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其大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应向外开或侧向推拉; 二、主变压器专用房间的大门不应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通道; 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及固定式灭火系统; 四、发生火警后,专用房间、洞室内送排风系统应停运; 五、应按本规范第 条至第 条的要求设置事故贮油、排油设施。 变压器室、其它充油电气设备室、配电装置室、厂用配电盘室之间及其对外的管沟、孔洞,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堵塞。 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有防火分隔设施。 一、穿越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处; 二、穿越厂房外墙处; 三、电缆分支引接处。 电缆穿越楼板、隔墙的孔洞和进出开关柜、配电盘、控制盘、自动装 置盘和继电保护盘等的孔洞,以及靠近充油电气设备的电缆沟道盖板缝隙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堵。 露天立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立式油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倍,其最大防火间距可不大于 2m。 卧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厂房内不宜设置油罐室,如必须设置时,应满足以下防火要求: 一、油罐室、油处理室应采用防火墙与其它房间分隔。 二、油罐室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宜少于两个,但其面积不超过 100m2 时可设一个。 出口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三、单个油罐室的油 罐总容积不应超过 200m3。 四、设置挡油槛或专用的事故集油池,其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个油罐的容积,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时,还应加上灭火水量的容积。 五、油罐的事故排油阀应能在安全地带操作。 六、油罐室出入口处应设置移动式泡沫灭火设备及砂箱等灭火器材。 电力工程部分 第二篇 水力发电工程 14 绝缘油和透平油管路不应和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 SDJ 302- 1988 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 条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必须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环境状况调查内容,并应抓住重点,针对工程影响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和评价。 第 条 对环境状况调查资料及测试成果,必须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审核,并应分别提出调查报告作为工程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DL 5073- 2020 3)设计烈度高于 9度的水工建筑物或高度大于 250m 的壅水建筑物,其抗震安全性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水工建筑物工程场地地震烈度或基岩峰值加速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区域地震地质条件按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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