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个人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重罚”“过罚不相当”,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地方行政干预时有存在。 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是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时难免会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 无线电管理部门因在县一级没有专职机构许多事情必须依靠地方,在日常执法中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 有些地方领导错误地将行政执法与促进经济发展完全对立起来,对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实行特别保护,致使某些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某些存在影响公共通信、民航通信等安全隐患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 少数地方领导缺乏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习惯行政手段,轻视法律,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甚至为违法者撑起保护伞。 一些行政相对人受利益驱使,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淡薄,令执法工作苦、累、难,有的甚至暴力抗法。 职能交叉不利于执法。 按现行体制,无线电管理部门与工商、公安、质检、环保等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实践中常常出现管辖上的争与推,导致有利抢上前、无利退后边的推诿扯皮现象。 部门之间不相互沟通,只图自身利益,不注重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该移交的案件不移交。 二、解决的措施 (一)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无线电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处于主动的地位,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是提高质监行政执法水平的关键。 提高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首先要通过培训、考试、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在熟练掌 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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