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集团培训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计划 第十一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每年十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月底前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集团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 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教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 实施方案经总裁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以集团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二条 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集团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经总裁或分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总裁或分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超越集团培训制度 5 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 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行政总监审批。 第十五条 员工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 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集团培训档案。 第七章 培训评估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第十八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 也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 进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 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八章 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 集团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 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集团效益状况可以适当增加数额。 第二十一条 外派培训(进修)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总裁或总裁办公会决定。 对集团予以报销的费用,原则上 先由培训员工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集团报销,对未获得合格证书的员工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集团按照报销规定来报销。 第二十二条 员工内部培训的费用全部由集团承担。 超越集团培训制度 6 第二十三条 员工通过自我培训获得各类资格证书的,其费用视 具体情况由总裁、分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决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 制度的拟定或者修改 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报 总 裁 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 制度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解释。 超越集团培训制度 7 附录一 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新员工。 第三条 培训目的 新员工培训是指集团为新员工介绍有关集团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集团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 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 新员工通识训练 (二) 部门工作引导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五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六条 凡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应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超越集团培训制度 8 第三章 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 掌握基本 的 工作技巧。 第十二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及集团各部门和各事业部行政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通识训练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期。 人力资源部应提前 3 日向应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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