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营中的税收筹划操作技巧-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抵减当期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额的支出,因此,并购企业在进行并购所需资金的融资规划时,可以结合企业本身的财务杠杆强度,通过负债融资的方式筹集并购所需资金,提高整体负债水平,以获得更大的利息抵税效应。 [案例分析 ]:若甲公司为实行并购需融资 400万元,假设融资后息税前利润有 80万元。 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完全以权益资本融资;方案二,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10∶ 9;方案三,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 50: 50。 假设债务资金成本率为 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 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选择方案呢 ? 当息税前利润额为 80万元时,税前投资回报率= 80+400 100% =20% 10%(债务资金成本率 ),税后投资回报事会随着企业债务融资比例的上升而上升。 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三,即 50%的债务资本融资和 50%的权益资本融资,这种方案下的纳税额最小,即:应纳企业所得税= (80400 50% 10% ) 30% =18(万元 ) 选择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税收筹划 对企业并购行为,一般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 购 买法在企业合并 实践中被普遍应用,并购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从税收的角度看,购买法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 企业资本运营中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资本运营是一种资产重组及产权交易行为,它可以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内部股权关系。 资本运营与税收筹划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通过并购重组及产权交易,可以创造性的改变组织形式,快速实现股权关系的优化,甚至可以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的减少,合理规避所得税、流转税,这是并购重组与产权交易的优势之所在。 1.利用并购行为规避营业税。 [案例分析 ]:乙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 20xx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颧1200万元 (其中,房屋、建筑物 1000万元 ),负债 1205万元,净资产 5万元。 公司股东决定清算并终止经营。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营范围相同,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决定出资 1205 万元购买乙公司全部资产,乙公司将资产出售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缴纳欠税,然后将公司解散。 乙公司在该交易中涉及不动产销售,需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纳税情况如下: 营业税 =1000 5% =50(万元 )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50 (7% +3% )= 5(万元 ) 财税 [20xx]19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xx]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和国税函 [20xx]42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 所以,企业产权的转让与企业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及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既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转让企业产权既不应交纳营业税,也不应交纳增值税。 股权转让 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 对于上述交易,如果甲公司将乙公司吸收合并,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全都转移至甲公司账下,则甲公司无需立即支付资金即可获得乙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而且乙公司也无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可以实现节税 55万元。 2.利用并购行为节省消费税。 企业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时需要缴纳一道消费税,而购买方如果将该项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还需再缴纳一道消费税。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我国税制规定了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抵扣已纳税额的优惠政策。 但为了调整白酒产业,财税 [20xx]84 号文件规定,从 20xx年 5月 1 日起,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 [案例分析 ]: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甲企业 )委托某酒厂 (以下简称乙企业 )为其加工酒精 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 510000)元,支付加工费 60000 元,增值税 10200 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 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 100 吨,每吨不含 税售价 30000 元,当月全部实现销售 (粮仓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其销售额的 25%加每 500 克 0. 5元 )。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510000+60000)247。 (15% ) 5%= 30000(元 ) 由于委托加工已税酒精不得予以抵扣,委托方支付的 30000 元消费税将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销售套装礼品白酒应纳消费税= 100 30000 25% +100 20xx=850000(元 )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850000 (7% +3% )=85000(元 ) 若不考虑销售费用,该笔业务盈利为: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 =100 30000 - (510000+60000+30000) - (850000+85000)=3000000 - 600000 -935000=1465000(元 ) 如果该白酒生产企业能将提供白酒或酒精的生产企业“合二为一”,则由原来的“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变成“自产应税消费品”。 而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当视同销售。 这样第一道环节的消费税将得到免除。 改变方案,甲企业将乙企业吸收合并, 甲企 业在委托加工环节支付的 30000元消费税将得到抵扣,节省的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3000元将转化为公司利润。 当然,在白酒生产企业并购上游企业的过程中,还要考虑被并购企业股东的意愿。 此外,甲企业如果不采取兼并乙企业,而是筹集资金投资一个生产酒精的项目,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不过这需要增加投资成本。 3.兼并亏损企业筹划节税。 产权交易影响着企业边界的大小,能够改变税收要素,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与产权的变更密切相关:许多企业通过外部扩张,进入新的行业、新的领域,税收待遇自然不同;许多企业兼并重组的根本目的在于 利用亏损弥补政策;许多企业实施并购,引进外资股份,其目的是为了变换身份,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案例分析 ]: 甲施工企业兼并乙公司, 乙公司生产建材产品,由于经营不善,已连续亏损 3 年,亏损额达 5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 万元,总资产 5000万元,总负债 5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零。 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同意由甲施工企业实施兼并,负责安置员工及承 担所有债务。 乙公司有 40亩土地,账面价值为 200万元,评估后的价值为 800万元,增值 600万元。 用于安置员工以及处理不良资产损失约为 600万元。 对于甲施工企业而言 ,通过兼并表面上看没有收益,但实际上获得了如下税收利益: 其一:乙公司 500 万元的亏损额,按规定是可以抵减甲施工企业所得税的,节约所得税= 500 33% =165(万元 )。 其二:取得了 40亩土地,对下一步的成片开发极为有利。 4.采用股权方式购置土地。 [案例分析 ]:乙厂五年前成立并购入土地 50亩,购入单价 20万元/亩,土地账面价值为 1000万元,注册资金为 800万元。 乙厂账面累计亏损额为 400万元。 该土地现行市场价值为 20xx万元。 甲施工企业欲取得该宗土地,与乙厂协商,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甲施工企业直接用 20xx万元购入乙厂的土地。 乙厂的涉税处理为: 乙厂转让土地应纳营业税 =20xx 5%= 100(万元 )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00 (7%十 3% )=10(万元 ) 土地增值税 =(20xx1000)/ 1000=100%,适用 40%的税率,则: 土地增值税 =(20xx1000) 40% 1000 5% =350(万元 ) 应纳企业所得税 =(20xx100010010350) 33% =(万元 ) 乙厂应纳税金总额 =100+10+350+=(万元 ) 假定契税的适用税率为 3%,则甲施工企业应纳契税 =20xx 3% =60(万元 ) 方案二:甲施工企业用 1800 万元购入乙厂的股权,并承担其债务而取得该土地。 乙厂的涉税处理为: 股权转让增值 =180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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