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使用情况。 经费 审计 管理 全市经费审计 按规定 制定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 , 制定审计方案 , 下发审计通知书 ,实施审计 , 进行审计通报。 凭证审核 市局对各县 (市 )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局提供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和检查,根据审核发现的情况,发出《调账通知书》。 各县(市)局在收到《调账通知书》后,应在收到当月及时纠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回复市局。 根据规定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固定 资产管理 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财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9 页 务管理处(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 固定资产使 用部门和个人,应按规定保管固定资产,因个人责任而造成财产较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 固定资产(含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县(市)局每年 12 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固定资产(含基本建设)的购置计划。 固定资产(含基本建设)审批管理 县(市)局购置单位价值 10 万元(含 10 万元)至 80 万元的固定资产(基建支出除外)须报市局审批。 县(市)局综合业务用房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以下的经市局审核后由省局审批立项,县(市)局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综合业务用房及市地局综合业务用房须报总局审批。 县(市)局处置单位价值 10 万元(含 10 万元)至 30 万元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须报市局审批。 处置固定资产(不含报废),对单件物品原值在 5 万元以上、成批物品原价在 15 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必须经公开拍卖或委托拍卖。 市局财务管理处应按“两权监督”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固定资产处置、购置的合理、合法性加以审核,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对超过审批权限的按规定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或上报省局财务管理处审批。 市局本级购置、处置固定资产需要报省局审批的由市局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提出,财务管理处上报省局。 固定资产实物核 算。财务管理程序(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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