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德国会计模式分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须提供的最少会计信息 ),不允许公司违反特定的会计要求,但公司也可以提供比法律要求为多的信息。 在这一点上,会计人员很少有余地依判断行事,必须遵循法定要求。 可见,会计人员在应用会计原则和方法时缺乏可选择性是德国会计的一个主要特征。 (3) 税法 在德国,税法对会计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两个对会计实务很有影响的税法是所得税法和所得税指令。 税法对德国公司的约束作用,商法和公司 法来得更为细致、具体。 许多详细的计价规则、收入、费用的确认、分配方法以及某些会计处理程序在税法中都有所规定。 例如,固定资产计价必须使用最低价值原则,即按原始成本、重置成本或可变现净值的最低者德国会计模式概述 大量的管理资料疯狂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疯狂下载 5 计价 (这与美国的成本与市价法相近 )。 这一原则同样也适用于存货,存货通常采用加权平均法。 固定资产折旧可采用直线法和余额递减法等。 再如,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特定“准备”,将利润向后递延等。 由于法律规定了财务会计对税务会计的示范性原则,即税务会计要尽量应用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德国要求应税利润必须从公开的会计报表中所列示的收益 中得到。 但税法又规定帐簿记录必须同税收目标保持一致,会计报表上的收益必须同应税收益保持一致。 如果会计记录与税法条款不符。 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以其作为计税的依据。 如果税务审计时发现企业末遵守税法规定,则全部所得税抵免都将被取消,亏损结转也不例外。 这样,虽然财务会计本身是按照商法和公司法处理,但是当税务会计在某些事项上(比如折旧、准备等),有强制性规定时,纳税人为了能够从纳税抵免中获取最大利益就必须按税务会计的规定处理。 比如,如果企业想依据税法规定调整应税利润以获取某项税务优惠,则必须首先在会计上按照优惠政策作出 类似处理,调整会计利润。 即,税务上所要求的任何特殊会计处理应在公开的财务会计报表中予以揭示。 ( 4)“有秩序的簿记原则”和“共同帐户体系” 由于有关会计的规范散见于经济法律之中,德国没有象美国、英国那样的正式会计准则。 德国企业常说的基本会计原则,是指由公司法、商法、税法等所认可的“有秩序的簿记原则”(也称正规簿记原则 )。 这一簿记原则是德国企业会计的基础,内容大体上包括:会计主体原则、会计分期原则、历史成本原则、一致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实现原则、不对等原则等。 有秩序的簿记原则与英、美等国的公认会计原则一样, 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发展受下列因素影响:民事和税务法庭对法律解释和决定的影响:会计职业团体说明的影响;国际经济客观需要对会计原则与实务进行调整的影响:学术研究对会计的影响;欧洲联盟 (前欧共体 )指令的影响;企业和其他一些组织对会计的影响。 同法国一样,标准化也是德国会计的一大特色,而编制和执行统一会计科目表是德国会计标准化的重要标志。 早在 1911 年,德国就出现了详细而全面的会计科目表,主要应用于管理会计领域。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几大工业集团都建立了统一的成本核算制度。 同时,德国政府也鼓励企业在财务会计方面的统一, 以便于征税。 随着全国性会计科目表的诞生,会计标准化得到了迅速发展。 1949 年,又推出了被称为“共同帐户体系”的统一会计科目表,供各类企业使用。 为了适应《股份有限公司法》的要求,德意志联邦工业联合会于 1971 年公布了工业会计帐户体系的新会计科目表,但它没有强制性。 这 — 会计科目表与以前的大不相同,但与法国的帐户体系接近。 它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报表项目设置的。 主要涉及财务会计。 迄今为止,许多产业部门的会计科目表在德国仍由企业自愿选择使用,没有强制性。 四、主要会计实务综述 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 商法规定了股份有 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对于其它形式的公司在这方面不适用)。 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商务报告(目的在于实施完成财务报表提供的发展蓝图,也在于对公司本年的发展和年末状况提供相关解释)、监事会报告(对管理层监督情况以及他对财务报表的态度,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审计报告。 尽管法律不要求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但许多大的公司仍自愿提供此类报表。 资产负债表通常采用帐户式,表体内有较多详细分类的标题,常常因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列示一些非重大的项目。 从总体来看,资产方项目 采用固定列前的顺序排列;权益方项德国会计模式概述 大量的管理资料疯狂下载 大量的管理资料疯狂下载 6 目按资本金、准备金和债务顺序排列,德国十分重视准备金,将其单列一项予以反映。 损益表的编制很有特色。 如果说英美等国损益表的编制是“面向销售”的话,那么德国损益表的编制是“面向生产”。 而且,表中对有关信息进行详细的揭示,收入、费用项目通过工资、折旧、利息等原始项目予以反映。 值得注意的是,表中的“总产出”不同于“毛利”(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的差额),它是销售额加上产成品、在产品存货的增加及其他费用的资本化后,扣除原材料、购入商品等总的成本的差额。 在这种损益表中,无法确知产品的销 售成本。 基本会计原则 德国的会计原则有多种来源,并无一份正式完整的文件,其来源包括法律、指令、判例和明确的协会的职业声明。 其内容主要包括会计主体原则、会计分期原则、历史成本原则、一致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实现原则、不对等原则等。 当会计人员处理会计实务有疑问的情况下,可以参考这些原则。 计价原则 由于德国企业资本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因而在资产计价和收益计量方面极为稳健,体现在实务中便是要求企业严格遵循历史成本原则,而且与别国相比,对历史成本会计有更为保守的解释。 比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市价按税 法允许的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以及其他价值中的最低者来反映。 固定资产实务 固定资产按原值扣减适当折旧后的差额表述。 当资产计提折旧且以低于成本作为帐面价值时,它应予重估,当然重估额不可以超过历史成本。 折旧备抵的计算根据情况要求采用直线法或余额递减法。 一般由税务部门来制定折旧率。 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时,可以计提特别的“折旧备抵”。 此时应贷记特别的折旧准备,且在与相关资产按企业方法计提折旧的相同期间内结转。 存货业务 存货可以划分为三类:原材料、辅助材料和物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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