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竹庄竹纤维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3)、病假连续 2 天(含)以上者,须上交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开出的证明。 4)、因病而不 到到班,可电话请假或托人代请,一天休假内,可在休假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请病假手续,若一天以上休假,则需在休假的第二天上交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开出的证明。 5)、如患重大病症,按劳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工),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优先予以复职。 6)、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论,不足一日者以钟点计。 7)、病假在一个月内并上交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 公伤 1)、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2)、无须住院的门诊人员,应由部门经理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能胜任的工作,如必须休养或继续疗养,须再续假者,除仍须医院证明外,部门经理仍应负责切实审查。 婚假 1)、本人婚嫁给予 3 天婚假,晚婚者(女满 23 周岁,男满 25 周岁)婚假延长 7 天; 2)、直系亲属婚嫁给予 1 天(不包括休公例假)休假; 3)、婚假薪资照发。 产假 1)、女职工生育:  产假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 实行晚育者( 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 15 天; 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 者增加产假 35 天。 2)、男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 5 天。 3)、转正 6 个月(不含)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只指底薪)照给; 转正 6 个月(含)以内者,产假期内薪资(只指底薪)减半发给。 ( 注 :以上产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内)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 3 天(含)以内的丧假; 2)、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 3 天(含)以内的丧假; 3)、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 通费由员工自己承担; 4)、丧假期间薪资按平日薪资(只指底薪)发放。 批假权限 1)、员工请假半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交行政部监督备案; 2)、员工请假 1 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交行政部审核,报副经理批准; 3)、员工请假 2 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交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4)、全程批假流程由请假当事人亲自跟进。 四、给假制度其他规定 员工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 若员工一个月内未休满规定的四天休假,剩余天数由部门经理视工作需要,按其权责核定实施,但每次 不得超过 2 天(含),凡超过者,改作事假; 对于员工每月自由安排的 1 天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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