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以内(包括 2天)需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门备案;病假连续 2天以上需要直接上级、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的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6. 6因患病不能上班的员工,必须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 30分钟内通知直接主管,并交待需要紧急处理的工作或其他事项;愈后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并将相应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就诊证明交直接上级和人事行政部备案。 (就诊证明的解释:包括医院出具的一整套就医过程的手续证明,包括:假条、处方、盖章病例以及就诊收据 ;不包括:挂号单。 ) 6. 7两小时带薪病假制度:如果在工作时间由于身体不适,无法继续正常工作,需要就医;在两小时之内返回,并能够提供有效就诊证明的,此段就医时间将不扣除任何薪金。 若超过两小时则按实际时间的病假处理。 每人每月最多可享受两次"两小时带薪病假",超过的情况按病假处理。 6. 8 医疗期:对于长期病假员工(连续病假天数超过 12天者),公司有权要求员工签订"医疗期协议书",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患病员工必须持有区县级或以上公立医院发出的有效证明。 6. 9 病假待遇:当月累计 2天以内(包括 2天)的病假三发 70%的工资;当月累计 2天以上的病假,从第 3天起从第 3天起发 50%工资。 第七条、工伤假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出差期间因工受伤,员工必须立即通知公司、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相关人员,由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 1工伤赔付制度:员工发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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