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毕业论文-浅论住宅权的制度保障内容摘要:

进以及住宅商品化的进一步发展,住房保障制度的种种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城 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也就越发严重。 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城镇房价增幅迅猛,人们的住房需求与房价高居不下的矛盾日益激化。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远远超过了联合国人居中心所规定 3孙宪忠、常鹏翱 :《论住宅权的制度保障》,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20 年秋季号。 4王修志、高峰、程艳红 :《论我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载《城市开发》 2020 年第 8 期。 5孙宪忠、常鹏翱 :《论住宅权的制度保障 》,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20 年秋季号。 的合理比率。 尽管我国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文件,但是其取得的效果却差强人意,居住在城市的普通大众仍然很难仅仅凭借自己的收入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套住房。 因此,住房问题日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是我国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政策性和法律性的难题。 “简言之,住宅商品化并不意味着政府从 住 宅市场退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更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 ” 6同样,我国政府也不能将人口众多的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其不能履行 住宅权 保障义务的借口。 6汪利娜 :《关注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载《城乡建设》 2020 年第 2 期。 三、我国住宅权保障的基本现状及制度性缺陷 (一) 我 国 住宅权保障 的 基本 现状 住宅权的概念中蕴含着一种“居者有其屋”的政府愿望,但是由于受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经济相对落后等现实条件 的制约,我国公民住房短缺状况一直是国家和人民所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从目前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状况来看,我国住宅权保障工作中还存在 着许多制度层面上的不足。 当前我国政府的住房保障仍然处于一种管理混乱的无序状态之中。 我国目前所推行的城镇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住宅合作社制度等住宅保障制度中还存在着诸多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许多住房保障政策、制度还不具有法律、法规层面上的效力,中央和地方政府所制定的住宅保障标准也还难以统一。 特别是我国公民的住宅权无论是在政府和人们的意识之中还是在立法之上都未真正确立起来。 目前,住宅权还没有能够得到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予以宣告和确认。 普通大众也尚未具有住宅确保的权利意识,同时,政府也没有将保障我国 住宅权 的实 现提高到国家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层面上来。 因此,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以及住宅商品化的进一步发展,住房保障制度的种种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也就越发严重。 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城镇房价增幅迅猛,人们的住房需求与房价高居不下的矛盾日益激化。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远远超过了联合国人居中心所规定的合理比率。 (二 ) 我国住宅权保障的制度性缺陷 1. 公民住宅保障制度的覆盖面 过宽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演变过程特点,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下的住房保障制度时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取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国家的住房福利保障为辅助的住房保障原则。 目前我国所采取的住房政策存在的问题是,保障的覆盖面过于宽泛,将属于中等收入家庭的大多数居民均纳入到国家的住房保障的范畴之内了。 此种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 我们知道,住宅权的有效实现受到国家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目前还是一个经济刚刚起步的发展中国家,公民住房保障范围的扩大化必然会使我国的中央和地方 财政无力支撑,非但实现不了全民福利的虚幻目标,反而会使国家低收入阶层的住宅权都无法得到真正的保障和实现。 例如 : 国务院 1998年 23 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 如何界定适应我国国情 的中低收人家庭,从理论到实践上尚未明确。 7这就造成了占人口 60%— 7宋魔敏、陶树人 :《有关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问连的认识和建议》,载《经济问题探索》 2020 年第 1 期。 80%的中低收入者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提供的包括许多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房。 此种政策一旦大范围实施,经济适用房将会大规模建造,不但政府无力真正负担得起,同时也会对我国的住房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 西方发达国家的住房政策也是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由初期的全民福利 住房转向了住房的市场化供应。 2. 住宅权保障 的 立法 滞后 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 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国家住房政策切实推行的作用,但与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体系完善的住宅保障法律制度相比还是比较滞后和不完善的。 目前,在城市住房问题日益严重的大环境下,我国确实需要一部可操作性强的 住宅权 保障性立法。 在 1983 年,《住宅法》被正式纳入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立法部署中。 该法由建设部有关司局参加,形成了《住宅法》的征求意见稿。 但是,鉴于当时的住房改革仍处 在试点阶段,对住房保障的一些理论性问题还达不成统一的认识,住宅立法不得不被暂时搁置下来。 而时至今日,《住宅法》仍然没有制定出来。 此外 ,我国《宪法》中目前还没有关于 住宅权 的规定,还没有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人权在宪法上确立其地位,对国家和政府的住宅保障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 《宪法》第 39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目前对我国公民宪法权利的侵犯尚不能进入司法程序,因而,需要具体的相关法律出台来切实保障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 因此,我国目前的 住宅权 保障性法律 制度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应当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从根本上确立公民的 住宅权 以及完善我国住宅权的保障制度。 3. 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适用 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我国政府也做出了各方面的努力,制定了一些居民公共住房方面的政策、法规。 其中,经济适用房制度也是我国政府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 我国也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对经济适用房制度 作 出了规定。 1994 年 7 月,国 务院做出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1998 年 7 月,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2020 年 11 月 17 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了《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 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也因而初具规模,但是,现阶段我国对经济适用房的立法仅局限于部门规章的层次,仍缺乏统一的住房保障性法律、法 规体系。 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也存在着许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此外,我国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太高,面积太大,户型设计也不十分合理。 一些地区和城市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对于大多数低收 入家庭来说仍是难以承受的。 另外,很多城市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都是成片进行的,这种集中居住的模式必然会带来整片小区环境建设落后、住宅质量不符合规格及社区歧视等一系列问题,很难较好地保障和实现公民其他方面的 住宅权。 4. 廉租房制度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 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8目前我国的廉租房制度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根据目前国家的规定和各地区的实施办法,“关于廉租住房的适用对象,目前我们只局限于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 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 ” 9按照这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占城市人口比例过小,这就造成了廉租房制度适用对象范围过窄的局面。 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家庭收入水平和住房标准超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而又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间阶层,此阶层的市民既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期付款,又不能申请廉价租用住房,其住宅权很难通过政府的资助得以实现。 此外,在廉租住房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房源主要来自房管部门的自有房屋和市场收购,并且购房资金都来源于房管局上交的统筹财力、事业费收入、历年房产重置基金等。 而单凭政府房 管部门很难长期支撑以市场价收购廉租住房和租金补贴的资金支出。 10因此,与众多需要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的家庭急迫的住房需求相比,廉租资金的筹集渠道的拓展将成为廉租住房发展的一个关键所在。 四、完善我国 住宅权 制度保障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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