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度-印章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 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财务。行政制度-印章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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