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历史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展复习内容摘要:

④ 继承了德国军国主义传统。 俾斯麦 铁血宰相 返回 18651871年德意志的统一 1864普奥对丹麦 1866普奥战争 1870普法战争 返回 ① 皇帝掌握国家大权。 确立:德意志帝国宪法的颁布( 1871) ( 1)内容: 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 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和决定对外政策等。 联邦议会由各邦代表组成。 帝国议会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作用很小,它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 ② 宰相(内阁首脑)主持内阁工作,由皇帝任命而不是议会选举产生,任期由皇帝决定,只对皇帝负责。 ③议会是立法机构(包括联邦议会和帝 国国会) ④ 规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规定帝国政府掌握了军事、外交等大权,各邦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 普鲁士在帝国中占统治地位,它的国王和宰相,同时又是帝国的皇帝和宰相。 ( 2)性质:保留封建残余的资产阶级宪法。 马克思对德意志帝国的评价 • 德意志帝国是“ 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主义残余 、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 军事专制制度 的国家。 ” 马克思为什么说德意志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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