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退休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③ 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5 天内办妥。 (六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 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七 )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八 )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九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电脑应用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 104 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 条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一 )主管人员:是指部经理、室主任、科 (股长 )。 (二 )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一 )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 (格式另订 )。 (二 )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 (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 )。 (三 )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四 )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 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作成三份,一份送人事科,另二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 移交清册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第七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 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询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 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 第一条 总则 本公司职员退职时,依照其服务年资、劳绩等有关因素的本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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