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人才公寓9、18-22桩基公告及招标文件-南通市工程建设网内容摘要:

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 投标截止 时间前汇入指定帐户。 投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 11 项。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无息 )。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无息 )。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按照本 招标文件 第 36 条第 2 款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四)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述时间, 自行 对工程现场 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 (四 ) 投标报价 础。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 固定单价报价 方式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 ( 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 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存在变化幅度, 不考虑综合单价的调整。 (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 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 2020 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 2020 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 4)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 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苏建价( 2020) 67 号文 ],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 ,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 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内的 ,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 超过 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的 ,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 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 单位工程费 2%以上, 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 (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 )、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 (发包人 )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 (承包人 )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 招标控制价 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建设工程在进行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应设立招标控制价。 设立招标控制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第 13 项)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资料; 招标控制价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一个项目只能设立一个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20)、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 材料价格按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 2020]第 3 期市场指导价取定,缺项部分按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 2020]第 8期市场指导价取定 (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项目措施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综合考虑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需要,选择典型工程测算并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 招标人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和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调整系数幅度范围确定招标控制价。 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应明确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不得采用定额预算价总价下浮的形式,调整幅度在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费用的综合单价计算中得以体现,其他项目 费(计日工除 外)、规费、税金及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不得在调整范围。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定为 10 %。 招标控制价计算程序如下: 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使用表格:招标控制价封面、总说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及明细表、规 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及措施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包括:封 — 表 — 0表 — 0表 — 0表 — 04— 表 — 0表 — 0表 — 表 — 1表 — 11— 表 — 12(不含表 — 12— 6~表 — 12— 8)、表 —1表 — 15— 表 — 15— 2)。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等,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 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实施备查制度。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南通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工程量 *综合单价 材料暂估价) *( 1招标调整系数) +材料暂估价 二 措施费用 (一) *费率或(工程量 *综合单价 材料暂估价) *( 1招标调整系数) +材料暂估价 三 其它项目费用 计日工 *单价 *( 1招标调整系数) 四 规费 (一 +二 +三) *费率 按规定计取 五 税金 (一 +二 +三 +四) *费率 按规定计取 六 工程造价 一 +二 +三 +四 +五 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备查手续。 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15 天前 经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 具体公布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 7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 5 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 3 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 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造 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改。 对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诉,投诉人要求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招标人设立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 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177。 2%以内(含177。 2%)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误差在177。 2%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 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投标报价的编制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将按 的规定“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 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 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 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标准、等级、规格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 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不可竞争费用 ( 本分部工程不创建省、市文明工地 )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项目应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和招标控制价中足额计取,不得下浮。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列入其工程量清单通用措施项目清单中,并应将该费用分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奖励费”单独列项,其中基本费和考评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20)规定费率计算,奖励费用应按招 标文件中明确的该工程具体创建目标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20)规定确定费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时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擅自更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工作仍按《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考评办法〉的通知》( 通建工 [2020]116 号 )文件精神执行。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最终费率为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计算相关费用,未经核定,一律不得计取。 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扬 尘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应按有权部门征收的实际金额计算。 施工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计取方法: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招标控制价中,暂不计入;竣工结算时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 通建价 [2020]8 号 文件精神执行,即不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 09 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取。 税金按海安县现行规定的标准 %执行。 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并在工程造价中单列。 投 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 报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内容和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本工程 人工 预算工资单价 按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 2020〕 812 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 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执行。 本工程管桩推荐 选择 品牌为海华、建华、三和。 (五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投标人应准备 壹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零 份(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副本 叁 份)。 所有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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