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东路改造新宁路至宁海路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南通市工程建设网内容摘要:

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时,应由受 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 2020 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 2020 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 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 4)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本工程执行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苏建价( 2020) 67 号19 文 ],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 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修缮、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 (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 )、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 (发包人 )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 (承包人 )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 招标控制价 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建设工程在进行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应设立招标控制价。 设立招标控制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 13 项) 招标控制价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一个项目只能设立一个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编制,并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计取标准按江苏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发布的指导价(指导价缺项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项目措施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综合考虑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需要,选择典型工程测算并发布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 招标人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和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调整系数幅度范围确定招标控制价。 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应明确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不得采用定额预算价总价下浮的形式,调整幅度在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费用的综合单价计算中得以体现,其他项目费(计日工除外)、规费、税金及发 包20 方供应的材料不得在调整范围。 本工程 招标价调整系数定为 市政 8%。 招标控制价计算程序如下: 招标控制价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备注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工程量 *综合单价 材料暂估价) *( 1招标调整系数) +材料暂估价 二 措施费用 (一) *费率或(工程量 *综合单价 材料暂估价) *( 1招标调整系数) +材料暂估价 三 其它项目费用 计日工 *单价 *( 1招标调整系数) 四 规费 (一 +二 +三) *费率 按规定计取 五 税金 (一 +二 +三 +四) *费率 按规定计取 六 工程 造价 一 +二 +三 +四 +五 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使用表格:招标控制价封面、总说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及明细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及措施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包括:封 — 表 — 0表 — 0表 — 0表 — 04— 表 — 0表 — 0表 —表 — 1表 — 11— 表 — 12(不含表 — 12— 6~表 — 12— 8)、表 — 1表 —15— 表 — 15— 2)。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 工程量 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 采纳的招标价调整系数值及有关说明 等,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 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实施备查制度。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南通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招标控制价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 办理相关备查手续。 招标控制价在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日 10 天前 经海安县 招 标 投标办公室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 具体公布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项。 21 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 7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 5 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 3 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 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 错误的,责成招标人修改。 对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诉,投诉人要求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招标人设立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 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177。 2%以内(含177。 2%)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误差在177。 2%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 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 招标文件 规定 , 未按投标报价的编制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将按 的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 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 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不可竞争费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项目应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和招标控制价中足额计取,不得下浮。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列入其工程量清单通用措施项目清单中,并应22 将该费用分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奖励费”单独列项,其中基本费和考评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20)规定费率计算,奖励费用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该工程具体创建目标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 2020)规定确定费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时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擅自更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工作仍按《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考评办法〉的通知》(通建工 [2020]133 号)文件精神执行。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 核定的最终费率为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计算相关费用,未经核定,一律不得计取。 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扬尘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应按有权部门征收的实际金额 计算。 施工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计取方法: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招标控制价中,暂不计入;竣工结算时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 苏建价函〔 2020〕 27 号 文件精神执行,即计取标准调整为 %,计取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它项目费之和。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 09 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取。 税金按海安县现行规定的标准 %执行。 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并在工程造价中单列。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 由投标人自购的材料,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工程量清单,同时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 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23 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 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调整办法按苏建价 2020[67]号文件执行,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 报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内容和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 有关部门查询。 投标人 须有 8米高路灯灯具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若是制造商, 必须提供灯具、灯杆产品生产许可证 ),开标时须携带拟投入 本工程的路灯灯具样品 (含光源电器),中标的样品(含光源电器)将被封存,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 所携带样品(含光源电器)参照招标提供的灯具图纸中的几种灯具样型之一。 需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8 米高路灯 : 1) 8 米高单臂路灯 的 灯杆采用优质高强度钢板,经大型折弯机一次压模成型,自动收口焊接而成。 灯杆及灯臂加工成型,经酸洗后,内外热镀锌防腐处理,再进行静电喷 塑,锌层厚度不小于 85181。 m,喷塑层不小于 100181。 m,面层光滑、无针孔、无流挂、无剥落现象,灯杆为白色。 灯杆底板均采用 20mm厚钢板,保持平整度,底板地脚螺栓安装孔开长圆孔;灯杆底部接线门为原杆切割材料并热镀锌喷塑,必须处理圆滑,不允许有披锋、尖角尖刺;灯杆各焊接部位必须连续通焊,不允许点焊、虚焊、漏缝,焊口不允许打磨。 2)8米高单臂路灯灯具 样型 为四选一(详见附图),灯杆、灯具均为白色。 3)所配光源电器(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熔补偿等)为欧司朗品牌,每盏灯均需配 15A RT18熔管保险。 灯具及灯杆内配线 采用国标 2 铜护套线。 所配紧固件均为不锈钢。 24 灯具 样型 为四选一,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说明。 (五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投标人应准备 壹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零 份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副本 肆 份 、含分析表的电子文件贰份 ), 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 的 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当采用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 法 以及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时 ,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 (技术标 )第二册(商务标 )。 投标文件的第一册 (技术标 )和第二册 (商务标 )应分别密封 ,并在封袋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如需提供技术标、商务标专用光盘的,技术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应分别夹(装)在技术标、商务标正本中。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时, 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 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 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注:采用资格后审时, 投标文件分为 资格后 审资料包 、技术标、商务 标三 部分。 资格后审资料包、技术标、商务标必须分别密封。 资格后审资料包、技术标 、商务 标 都必须以显著标志密封,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并在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需提供证书原件 核验 ) 各投标单位须提交投入使用灯具样品( 含光源电器 ),样品密封后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可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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