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xx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工具用具使用费” ,贷记“累计折旧”。 6.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额。 7. 学校应设置 “ 固定资产登记簿 ” 和 “ 固定资产卡片 ” ,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 122号 固定资产净值 1. 本科目核算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净值。 2. 科目“固定资产净值”的余额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和“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计算而来。 第 123号 在建工程 1. 本科目核算学校自筹资金建造的工程。 2. 领用工程物资用于工程建设时,、结算支付的工程负担的职工工资及其他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 XX工程)直接人工费” 、“在建工程-( XX 工程)材料费”、“在建工程-( XX 工程)机械使用费”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银行存款”、“应付及暂存款”等科目。 3. 出包工程,按规定支付承包单位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4. 在建工程采用借款方式建造的,发生的利息费用,属于工程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造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借记有关费用、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第 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版权、 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有关科目。 ,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 “ 事业支出 —— 其他费用 ” 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确认价值,借记 “ 对外投资 ” 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 其他收入 ” 科目。 ,按其转让收入,借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 ,贷记本科目,根据差额借 记或 贷记 “ 其他收入 ” 科目。 第 125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借记“材料”、“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过领导审批同意结转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发生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材料”、“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结转时,借记“事业支出-其他 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 )负债类 第 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包括周转金、银行借款、其他借款等。 ,借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支付借款利息时,借记 “ 事业支出 — 其他费用 ” 或者“其他收入”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 第 207号科目 应付及暂存款 、暂存的各类款项以及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等。 2. 学校购入材料、物资,经验收入库,价款未付时,借记 “ 材料 ” 科目,贷记本科目。 偿付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收到备付金押金等暂存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 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学校各项应付及暂存款的总额。 第 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金。 ,借记 “ 事业支出-应缴税金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 如发生借方余额,则为学校多交的税金。 (三 )净资产类 第 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股东投入的资本金。 2. 股东 按规定将 资金投入 学校时,借记 “ 银行存款 ” 、“固定资产”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3. 本科目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第 306号科目 盈余公积。 ,应将 “ 事业收入 ” 、 “ 其他收入 ” 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 “ 事业收入 ” 、 “ 其他收入 ” 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 “ 事业支出 ” 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 “ 事业支出 ” 科目。 (四 )收入类 第 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 01初高中 02小学 03幼儿 ,借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有关明细科目 )。 ,借记本科目,贷记 “ 事业结余 ” 科目。 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 414号科目 其他收入 教学活动取得的 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 各种杂费收入 、利息收入、租赁收入、 捐赠收入、盘盈收入、 联合办学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等。 ,借记 “ 银行存款 ” 、 “ 现金 ”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 “ 事业结余 ” 科目。 年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投资收益、留本基金收益、利息收入、其他 )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 )支出类 第 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 01工资 02奖金 03福利费 04工杂费 05差旅费 06交通费 07电话通讯费 08工具用具使用费 09税金 10广告费 11水电费 12房租(核算房租) 13其他费用 基本工资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包括教学行政人员的固定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 补助工资是指教职工的教龄津贴、特教津贴、高级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酬金、住房公积金补贴、房租补贴、保健津贴、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奖励工资、奖金、交通补贴、夜餐补助、其他政策性补贴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补贴,以及民办教师的补贴等。 其他工资是指经批准长期病休人员工资、代 课教师的报酬,以及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报酬和长期临时工工资。 职工福利费是指依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由学校集中掌握使用的福利费和拨给工会的工会经费,以及按规定报销的职工探亲车船费、独生子女补助、职工退职金、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及其他福利性支出。 社会保障费是指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的各类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职工医药费、社会养老保障费和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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