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金的,适用于 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20xx年 1月 1日- 20xx年 1月 1日);(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前( 7月 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 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 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因此乙20xx年 6月 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 20天,只有进入 7月 1日后的 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十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解释】本考点在 20xx年的单选题中出现。 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 清 零键 ,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 清零键 ;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 开始键 , 2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引起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 ; ;。 【例题 1】 20xx年 4月 1日 A企业与 B银行签定一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1年。 如 A企业在 20xx年 4月 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 )。 6月 1日 B银行对 A企业提起诉讼 5月 10日 B银行向 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 5月 16日 A企业同意偿还借款 6月 5日发生强烈地震 【答案】 ABC 【解析】选项 D发生强烈地震 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而非中断。 十三、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 1)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 2)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 作出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相关链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的受理时间( 20xx年新增)。 ( 3)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解释】由于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没有强制执行的能力,因此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1)当事人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仲裁协议时,当事人才可以申请诉讼。 ( 2)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并非每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这三个阶段。 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 不上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3)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裁定、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链接】对于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4)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在 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例题 1】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 ( ) ( 20xx年) 【答案】√ 【解析】( 1)在仲裁程序中,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2)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例题 2】仲裁庭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20xx年) 【答案】√ 【解析】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 作出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 【例题 3】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20xx年) 【答案】√ 【解析】( 1)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并非每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这三个阶段。 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裁定、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 二 章 企业法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 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5分, 20xx年的分值为 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最近 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 型 20xx年 20xx年 20xx年 单项选择题 2题 2分 2题 2分 0 多项选择题 2题 2分 1题 1分 3题 3分 判断题 2题 2分 2题 2分 1题 1分 合 计 6题 6分 5题 5分 4题 4分 1999年指定教材增加了《合伙企业法》, 20xx年指定教材增加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当年试题中均出现了综合题, 1999年的分值高达 17分, 20xx年的分值为 13分。 20xx年指定教材在第四节增加了 关于利用外资改组 国有企业 部分, 20xx年指定教材基本没有变化。 本章考点精析 本章的主要考点包括: (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 2)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 ( 4)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 ( 5)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 ( 6)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 7)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 8)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 9)入伙和退伙; ( 10)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 ( 11)关于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 ; ( 12)厂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区别; ( 13)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解释】投资人甲于 20xx年 1月 1日投资设立 A个人独资企业, 20xx年 4月 1日 A企业与 B银行签订 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 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 以 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 100%由总公司承担,但总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 20xx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 1)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 2)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 3)国家公 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 有限 、 有限责任 或者 公司 字样。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 有限 、 有限责任 或者 公司 字样。 (重点) (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 劳务 出资。 【相关链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基本相 同,但只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 劳务 出资。 (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不需要考生界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试题已经明确指出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 出资,则应当依法以其 个人财产 (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 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 )( 20xx年) 【答案】 【解析】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 2】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答案】 B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因此,选项 CD是错误的。 (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因此,选项 A是错误的。 【例题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答案】 C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 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例题 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 【答案】 D 【解析】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例题 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 【答案】 ACD 【解析】(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重点)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 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释】考生需要分清对内、对外的效力:( 1)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聘用乙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了控制经营风险,甲规定乙在签订合同时最高不得超过 10万元。 如果乙未经甲的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 订一份标的为 20万元的买卖合同,由于丙为善意第三人,该买卖合同有效。 投资人甲不得以乙超越其内部限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 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 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 2万元的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20xx年) ,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 A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1)不得擅自以企业 财产提供担保; (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 1】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 【答案】 【例题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 【答案】√ 【解析】( 1)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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