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总行信贷审批制度内容摘要:

(六)双人会签已否决业务的复议、双人会签有权审批人认为难以决策的业务,以及双人会签因故缺员未能进行审批的业务。 第十条 专家审贷会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总行分管风险控制的行领导,任主任;总行风险控制部总经 理室成员、政策研究室和审贷室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任第一和第二副主任;总行信贷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室成员(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授权所属室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员,作为临时专家审贷会委员参加会议,总经理对其审批意见承担责任);总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专家审贷会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参加会议的委员至少 6 人,总行专家咨询委员会、计划资金部、信贷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各出席 1 人,其余为总行风险控制部人员;上述部、委因故不能派员参加时,由总行风险控制部相应增派人员。 二是 主任、第一副主任和第二副主任至少一人在场主持会议召开。 第十二条 专家审贷会的决议遵循以下规则: (一)每个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二)业务通过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 有条件同意意见的,按照三分之二委员综合的最严格条件作为专家审贷会最后条件。 但业务虽获得三分之二通过,但主任、第一副主任和第二副主任都签署否决意见的,需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三)总行行长和专家审贷会主任分别拥有一票否决权。 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时限为 24小时,其间无答复意见的,视同不行使否决权,经办行可按照专家审贷会意见办理业务。 第十三条 专家审贷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交审批。 总行风险控制部审贷人员对业务进行初审、复审(行业审贷),分管审批的副总或助理对业务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上会条件的,可提交专家审贷会审议。 (二)业务陈述。 总行风险控制部审贷人员介绍业务基本情况,阐述审查意见,供委员们讨论决策。 (三)集体讨论。 委员们对业务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提出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 对委员提出的问题,一般由总行风险控制部审贷人员回答,必要时也可由经办行(部)有关人员现场或通过电话现场回答。 (四)独立表决。 各委员在业务陈述和集体讨论结束后,根据自身的分析和判断,独立签署本人意见,必要时需注明理由。 (五)整理审批意见。 总行风险控制部负责将各委员的审批意见进行统计,并整理出专家审贷会最后审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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