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义务分析内容摘要: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验收通过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结算报告 ,通过后拨款。 以上 3- 8 条,违反后 20 万- 50 万的罚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职责。 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档案 一般包括以下文件材料: 1.立项依据审批文件; 2.征地、勘察、测绘、设计、招投标、监理文件; 3.项目审批文件; 4.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5.竣工图。 违反本条,责改, 1- 10 万罚款。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要有设计方案的义务。 ―― 50- 100 万罚款。 设计方案要由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 这里责任主体也包括 包括已购公房、商品房的所有者,在进行家庭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拆除隔墙,窗洞改门洞等,都是不允许的 ( 510 万罚款) ,至 于哪些部位是承重结构,以及装修中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给用户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要 作说明。 此外,还有几个禁止性规定: 建设单位还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之后施工的义务(小型工程除外)。 ―― 责停 , 合同额 12%的罚款。 竣工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或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 责改, 2%- 4%罚款,损失。 11 (二)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质量必须真实、准确的义务。 工 程勘察工作是建设工程的基础工作,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和施工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 按照 工作性质划分,工程勘察可分为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三大专业。 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违者 1030 万,损失另算。 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必须要符合深度要求和应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1)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违者, 1030 罚款,损失另算。 由于工期紧迫和建设单位的利益驱动,目前违背基建程序的做法时有发生,在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中发现,不少工程存在先设计、后勘察的现象,甚至仅参考附近场地的勘察资料而不进行勘察,这些都会造成严重的质量隐患或浪费。 ( 2)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所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可以说是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和深度,也就是规定了一个完整的设计文件应该是什么样子。 如初步设计在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弱电、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动力、技术经济与概算等专业应表述到什么程度等等,这样通过文字、图形、图表使各专业得到了充分的表述,设计文件也就通过这些具体的内容得以完成。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能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 建设工 程的承包人应当在该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在此期间对因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相应的责任,因此可以说工程合理使12 用年限也就是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年限。 以建筑为例,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试行 )》,一般认为按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四级:一级耐久年限为 100 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指 10 层以上住宅建筑、总高度超过 24 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为 50~ 100 年,适用于一般建筑;三级耐久 年限 25~ 50 年,适用于次要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为 15 年以下,适用于 临 时性建筑,其中耐久年限即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单位有低于或高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超出这个期限的工程原则上不能再继续使用,用户需继续使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合理使用期限。 如果用户不经鉴定而继续使用,因该建设工程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原勘察、设计、施工等承包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设计中按规定选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1)设计文件中必须注明所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 2)除特殊要求,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违指, 1030万罚款,损失另算。 “特殊要求”通常是指根据设计要求所选产品的性能、规格只有某个厂家能够生产或加工,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设计工作或采购。 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的交底义务。 设计交底对施工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设计交底通常的作法是设计文件完成后,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交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 交 施工 单位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13 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施工单位作一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 事故发生后设计单位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的义务。 ( 1)事故发生后,工程的设计单位有义务参与质量事故分析。 因为其最有可能在短时 间 内发现存在的问题。 ( 2) 事故发生后,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原设计单位必须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这是设计单位的义务,但是对于非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付给提供技术处理方案的原设计单位相应的 报酬。 (三)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保 证 建设工程的质量 在建设勘察、设计的质量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最终取决于施工质量。 因此,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 以高度 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做好工程施工的各项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 1)建立质量责任制,确保合格的管理人。 ――偷工减料降料质的, 2- 4%罚款。 损失另算(返工,修理,赔偿损失)。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人委派,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岗位职务。 由项目经 理选调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 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应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应经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实际工作中,一些一级企业用二级、甚至三级、四级项目经理主持大型项目的生产,由于能力、经验不足,往往导致问题的产生。 为了避免企业和项目管理水平两张皮的现象,14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项目属于建筑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以接受资格审查。 ( 2)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或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工程总承包 也有称为“交钥匙”总承包的,即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义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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